衡山县乡村振兴局“三湘护农”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及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乡村振兴局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省纪委《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若干措施》精神和要求为指导,以《关于开展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3]8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为依据,聚焦2021年来我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强化职能监督,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惠农补贴资金、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重点环节、项目的监督检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

  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涌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高、黄响宝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及干部为成员。

(一)工作小组牵头抓总

工作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引导,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协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整治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突出整治。

(二)各股室各司其职

各股室按照“谁主管、谁主抓、谁负责”原则,根据本股室职责强化监管,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计划财务股负责2021年以来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各级资金衔接管理使用、帮扶资产后续管护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政策法规股负责清查2021年以来涉及项目资金方面信访工作;防返贫监测股负责清查2021年以来小额信贷贴息惠农补助工作;督查考核股负责清查2021年以来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雨露计划分配情况、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

三、工作重点

县乡村振兴局“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方案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整治

1. 全面摸清2021年以来资金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建立惠农补贴信息台账,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等基础信息数据,分类分项进行比对,全面开展违规申领、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纠治涉农项目资金分配自由裁权量过大、多次安排、重复安排、截留挪用等问题。

2. 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领域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危房改造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排查,对是否按程序申报、按政策按时间发放、是否存在贪占挪用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导。

3. 紧盯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生产者价格补贴、农村低保等惠农补贴资金,着力纠治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以及“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蝇贪”问题,督促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工作,确保直接到户到人的惠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1. 强化衔接资金监管。全面排查各乡镇2021年以来是否严格按上级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落实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聚焦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超范围,相关报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签阴阳合同、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打白条、现金支付等违规情况。

2. 强化资金项目实时跟踪。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各乡镇实施项目是否完工,完工项目是否按资金支出要求完成资金拨付,是否存在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的问题,未完工的项目是否进行跟踪管理;排查实施的项目是否来源于项目库,是否落实公开招标、“四议两公开”及“一事一议”等程序;到村到户的项目,是否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

3. 强化村集体资产确权管理。重点排查2021年以来各乡镇对已完工项目资产是否确权登记和移交,摸清项目资产底数,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和管理责任,重点整治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隐匿收入,虚假列支、多报少支,不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着力纠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集体资产分配不公等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1.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根据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排查重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好问题清单,切实抓好问题整改,5月20日前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全县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2. 推动问题整改纠治。针对自查涉及金额大、波及范围广、影响恶劣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按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完成问题查处整改工作。

(二)督查抽查(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通知精神,联合县财政局、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7月2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落实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进行抽查。

(三)及时整改(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一是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各乡镇对此次查处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整改过程要有时限、有措施、有目标、有成效,确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二是加大问题通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尤其是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到位的,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好警示教育,提高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力度和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对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加强组织引导,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保自查自纠及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二)摆正态度,突出自查自纠。各乡镇要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乡镇、村(社区)和民生实施项目为重点,摆正态度,稳扎稳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立足长治长效。各乡镇要压实“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工作原则,对专项行动应付了事、虚假整改、自查情况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村(社区)、县乡村振兴局将进行问题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主体,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衡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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