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继续抓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 过渡期内我省帮扶政策持续稳定,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关 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 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 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 技师学院已注册为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 (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下同),对其在校实际就读期 间(包括顶岗实习)发放生活补助。辍学、休学、半工半读、 网络学习、函授和保留学籍等具有正式学籍,未在校就读生活 的对象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湘振局发〔202123号文件规 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对象认定。以每年430日(春季学期)、1031日(秋季学期)为补助对象身份认定截止日期,对全国防止 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所有脱贫人口和防止 返贫监测对象(含风险消除和未消除对象)中就读职业学历教 育学生的资质进行摸底核查,确定补助对象名单。认定截止日 期后新增的脱贫家庭子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下学期 起享受补助。

补助发放。在每年625日前(春季学期)、12 26日前(秋季学期)完成补助资金发放。

三)信息录入。731日前(春季学期)和1231日 前(秋季学期),将雨露计划补助情况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录入关联。以市州为单位,于次 年15日前,将全年补助发放情况(附件1和附件2)报送省 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加强与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协调对接,强化部门联动, 健全完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分析, 实时关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学历教育情况,理清 底数,确保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同时,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 提前收集整理好有关数据,按时完成系统录入和报送工作。对 存在未按时发放、漏补和错补等问题的县市区,在年终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将给予扣分。

附件:1 ,市(州)“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发放情况统表

2.市(州)“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发放学生花 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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