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 过渡期内我省帮扶政策持续稳定,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关 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 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 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 技师学院已注册为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 (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下同),对其在校实际就读期 间(包括顶岗实习)发放生活补助。辍学、休学、半工半读、 网络学习、函授和保留学籍等具有正式学籍,未在校就读生活 的对象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湘振局发〔2021〕23号文件规 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对象认定。以每年4月30日(春季学期)、10月 31日(秋季学期)为补助对象身份认定截止日期,对全国防止 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所有脱贫人口和防止 返贫监测对象(含风险消除和未消除对象)中就读职业学历教 育学生的资质进行摸底核查,确定补助对象名单。认定截止日 期后新增的脱贫家庭子女,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下学期 起享受补助。
(二)补助发放。在每年6月25日前(春季学期)、12 月26日前(秋季学期)完成补助资金发放。
(三)信息录入。7月31日前(春季学期)和12月31日 前(秋季学期),将雨露计划补助情况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录入关联。以市州为单位,于次 年1月5日前,将全年补助发放情况(附件1和附件2)报送省 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加强与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协调对接,强化部门联动, 健全完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分析, 实时关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学历教育情况,理清 底数,确保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同时,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 提前收集整理好有关数据,按时完成系统录入和报送工作。对 存在未按时发放、漏补和错补等问题的县市区,在年终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将给予扣分。
附件:1 ,市(州)“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发放情况统表
2.市(州)“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发放学生花 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