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区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承担需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能;负责做好全县投融资领域与利用外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各级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县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协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做好全县卫生和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研究拟定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订或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县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六)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十七)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筹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价格的宏观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杠杆作用,促使价格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十八)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天燃气庭院管网配套服务及供气等价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县域内农村公路客运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短期培训教育收费等定价内容进行管理。

 (十九)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依法对县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在本县范围内非本地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一)根据授权管理,在制定或调整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进行听证;

 (二十二)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在本县范围开展价费公示和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受理本县的价格认证工作;

 (二十四)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十五)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认定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综合计划股(衡山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股(衡山县第三产业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招标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农村经济股工交能源股(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环资地区股价格管理股(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收费管理股价格监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2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3.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56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80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2.82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51.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5.58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 万元,其中,机关大楼维修预算20万元,装备购置费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件1: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表

附件3:2017年收入总表

附件4:2017年支出预算表

附件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8:2017年衡山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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