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三)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五)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区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

(六)负责国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组织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承担需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能;负责做好全县投融资领域与利用外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各级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县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市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强化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二)做好全县卫生和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

(十四)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

(十六)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县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十八)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对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筹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价格的宏观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杠杆作用,促使价格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天燃气庭院管网配套服务及供气等价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县域内农村公路客运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短期培训教育收费等定价内容进行管理。

(十九)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根据授权管理,在制定或调整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进行听证。

(二十一)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价费公示和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认证工作。

(二十三)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十四)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

(二十五)牵头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十六)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七)职能分工。

1.与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要理顺与发改局的归口管理机制,全力协助配合县发改局做好全县投资管理工作,争取国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县发改局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全县重大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方案,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包装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2.与县商粮局有关职责分工。(1) 县发改局会同县商粮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商粮局联合发布。(2)县发改局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和重大项目推进。县商粮局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县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发改局拟订并下达地方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县商粮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县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5.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或由县发改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6.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7.与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 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关于节能工作。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8.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瓦斯开发利用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检查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9.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长输管道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管理。

(二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法规股)、综合计划股(衡山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股(衡山县第三产业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加挂招标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牌子)、农村经济股、环资能源股(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价费管理股(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衡山县价格服务中心(整合县价格成本调查队的公益服务职能)、衡山县西部政策研究中心、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    

(二)预算单位构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494.2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94.2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2.32 万元,主要是有新增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494.2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5.1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57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2.32 万元,主要是有新增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494.2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5.14  万元,占 86.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万元,占 7.0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58 万元,占 3.56 %;住房保障支出 16.57 万元,占 3.35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399.69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94.52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93.71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0.5 万元,下降(上升) 12.62 %,主要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本部门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预算减少 3.1 万元,遵循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3%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  万元,其中,其中,机关大楼维修预算20万元,装备购置费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五)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度预算专项项目支出142万元,其中争资跑项经费30万元、招商引资2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后续产业扶贫工作经费20万元,按照衡山县人民政府山政办[2018]8号关于印发《衡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8年11月1日衡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还有易地扶贫后续工作,“十四五”规划7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0日

 


1_487271.收支预算总表(一)

2_3407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二)

3_557863.部门收入总表(三)

4_561304.部门支出总表(四)

5_84048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五)

6_17467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六)

7_17755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七)

8_3780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八)

9_339939.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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