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政办发〔2011〕31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      

1.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县境内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2.属于地方电网的县110千伏(不含)以下的变电站工程核准;        

3.政府投资的县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审批(需申请上级资金的除外);

4.地方企业投资的小型农村水利项目核准;

5.城市及干线公路以外的加油站、加气站项目核准;

6.县城市供水日调水10万吨以下(不含)项目核准;        

7.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8.总投资金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县级现代物流项目核准(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9.县境内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 

10.县境内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不含)以下的水电站核准;        

11.县境内二级(不含)以下公路项目核准(跨县市项目以及需作为独立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12.县境内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二级以上公路上的项目除外);

13.年产磷肥20万吨(不含)以下,普钙30万吨(不含)以下、镁磷肥及钾肥20万吨(不含)以下项目核准;          

14.比照西部政策协调实施区域发展规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内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2.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务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五)引导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对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省、市在我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组织比照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秘书事务、提案和议案办理、政务信息、保密和对外宣传、接待、信访、政务督办、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工会、机关党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及网络建设的规划与管理,推进办公自动化。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      

(二)综合规划股(加挂衡山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提出宏观研究专项经费安排建议。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提出县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省、市在衡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收集、整理、策划、开发和重大项目库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全县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方案;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牵头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定点、布局、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的矛盾与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开发和管理工作,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提出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      

(四)社会发展股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审核、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全县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审核、核准和备案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全县服务业投资项目计划;承担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招标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

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建设和管理县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审核;承担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5名。

五、其它事项      

(一)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全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核准。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全县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推进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