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山发[2015]  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 3 号)精神,设立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对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收费进行管理。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内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2.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区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
    (五)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承担需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能;负责做好全县投融资领域与利用外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各级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县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协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研究拟定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订或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县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六)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十七)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筹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价格的宏观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杠杆作用,促使价格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十八)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天燃气庭院管网配套服务及供气等价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县域内农村公路客运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短期培训教育收费等定价内容进行管理。    

(十九)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依法对县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在本县范围内非本地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一)根据授权管理,在制定或调整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进行听证;    

(二十二)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在本县范围开展价费公示和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受理本县的价格认证工作;    

(二十四)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十五)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认定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信访、督查、后勤保障;负责电子公务的协调与处理;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及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室等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新闻发布、价格宣传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薄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加挂衡山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三)社会发展股(加挂衡山县第三产业办公室牌子)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研判第三产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第三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第三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第三产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我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和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招标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活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对核准的招标投标书面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代理机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罚。    

(六)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工交能源股(加挂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牌子)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    

(八)环资地区股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国家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九)价格管理股(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牌子)    

承担医用材料、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价格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再生水销售价格审批;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核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价格、廉租住房租金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2A级及以下景区游览参观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垃圾处理、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住宅小区除外)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负责拟订本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拟定价格调节基金年度使用方案,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监督和效益评估,充分发挥稳定“菜篮子”价格,稳定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扶持农副产品生产等功能作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用各个环节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基金的征管和使用情况;承担住宿行业、休闲娱乐行业、省、市驻县企业、建筑安装行业、煤炭行业、事业性收费、省市授权、委托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    

(十)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县属各中小学校、财政拨款专业技术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价格监督工作;承担收费(价格)公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十一)价格监测股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传输、上报和发布以及本县市场价格信息工作;负责调整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政策及同级人民政府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供科学、真实的价格监测数据;负责价格的预测、预警工作,撰写价格分析预测材料,反映价格最新动态并提出建议;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网络系统;负责县本级价格监测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原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一级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向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全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上报。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核准。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全县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推进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下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1、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一名。          

2、县西部政策研究室,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3、衡山县价格监督检查所,正股级,为县发改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核定行政编制6名。    

4、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衡山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队长1名。    

6、衡山县价格调节基金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7、衡山县城关物价检查站,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5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发改局行政编制核定说明    

 

原县发改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原县物价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共计21名。按照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合并单位编制要精简20%的要求,核减后发改局应核定行政编制17名。    

根据机构改革划转和新增职责,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建议增加行政编制6名,具体情况如下:    

1、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议增加行政编制2名。    

2、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议各增加行政编制2名,共4名。    

根据上述情况,县发改局合并后行政编制应为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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