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此项属国家发改委新增职能表述)。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此项属省内新增职能表述)。
(三)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五)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区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
(六)负责国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组织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承担需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能;负责做好全县投融资领域与利用外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各级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此项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回归)。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县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此项属新增职能)。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市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此项属新增内容表述)。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强化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二)做好全县卫生和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
(十四)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此项属国家发改委新增职能表述)
(十六)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县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十八)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对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筹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价格的宏观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杠杆作用,促使价格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天燃气庭院管网配套服务及供气等价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县域内农村公路客运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短期培训教育收费等定价内容进行管理。
(十九)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根据授权管理,在制定或调整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进行听证。
(二十一)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价费公示和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认证工作(此项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回归)。
(二十三)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十四)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此项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回归)。
(二十五)牵头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此项属比照国家发改委“三定”规定新增表述)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工作(此项属对标省发改委)。
(二十六)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七)职能分工。
1. 与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要理顺与发改局的归口管理机制,全力协助配合县发改局做好全县投资管理工作,争取国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县发改局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全县重大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方案,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包装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2. 与县商粮局有关职责分工。(1) 县发改局会同县商粮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商粮局联合发布。(2)县发改局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和重大项目推进。县商粮局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县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此项属新增职能分工)。县发改局拟订并下达地方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县商粮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此项属国家发改委新增职能分工)。
3. 与县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5.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改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或由县发改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6.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7. 与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 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关于节能工作。县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8.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瓦斯开发利用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检查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9.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长输管道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管理。
(二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法规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信访、督查、后勤保障;负责电子公务的协调与处理;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及局党组、局务会、局长办公室等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新闻发布、价格宣传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衡山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三)社会发展股(衡山县第三产业办公室)。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文化、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影、体育、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和下达相关领域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加挂招标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牌子)
(五)农村经济股。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备案农业有关领域及林业、水利、气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六)环资能源股(高新技术产业办公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国家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方面工作(此项属依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职能划出后职能分工表述)。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负责能源、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综合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审核能源重大专项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此项属国家发改委新增职能表述)。
(七)价费管理股(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承担医用材料、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价格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再生水销售价格审批;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核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价格、廉租住房租金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2A级及以下景区游览参观门票和运载工具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垃圾处理、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住宅小区除外)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定价。负责拟订本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拟定价格调节基金年度使用方案,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监督和效益评估,充分发挥稳定“菜篮子”价格、稳定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扶持农副产品生产等功能作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用各个环节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基金的征管和使用情况;承担住宿行业、休闲娱乐行业、省、市驻县企业、建筑安装行业、煤炭行业、事业性收费、省市授权、委托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县属各中小学校、财政拨款专业技术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价格监督工作;承担收费(价格)公示、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九)计划财务股。负责财务管理及其他收入管理,负责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簿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清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局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设备维护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负责人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1.衡山县价格服务中心(整合县价格成本调查队的公益服务职能)。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依法组织实行县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传输、上报和发布以及本县市场价格信息工作;负责调整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政策及同级人民政府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供科学、真实的价格监测数据;负责价格的预测、预警工作,撰写价格分析预测材料,反映价格最新动态并提出建议;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网络系统;负责县本级价格监测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物价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衡山县西部政策研究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组织研究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我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设。
3.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受国家机关委托,负责对各类涉案标的物价进行鉴定,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的价格认定;对各类涉案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鉴证;对抵押物、拍卖物、应税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公共共用设施赔偿物价格的评估鉴定;承办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鉴定、认证工作;受物价主管部门委托,协调,指导本行政辖区内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承办物价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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