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简介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康岳峰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衡山大道988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2857760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计划股、社会发展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股、环资能源股、招标投标协调管理股、粮食调控储备与产业发展股、安全生产与监督检查股、物资与能源储备股、指挥通信与信息化股、工程管理与宣传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衡山县价格服务中心、衡山县西部政策研究中心、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衡山县电力执法大队、衡山县人民防空稽查大队、衡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衡山县商务和粮食综合执法大队、衡山县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衡山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三)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五)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区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

(六)负责国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组织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概算管理工作。

(七)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制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承担需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能;负责做好全县投融资领域与利用外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各级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县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市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强化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二)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文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新旧动能转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

(十四)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

(十六)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县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十八)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对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筹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价格的宏观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杠杆作用,促使价格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授权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天燃气庭院管网配套服务及供气等价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县域内农村公路客运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短期培训教育收费等定价内容进行管理。

(十九)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根据授权管理,在制定或调整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进行听证。

(二十一)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价费公示和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认证工作。

(二十三)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十四)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

(二十五)牵头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十六)负责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电力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电气化和电网改造、电价政策执行及全县用电调度工作。

(二十七)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点防护目标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城市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参加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认可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部分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改造、报废、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疏散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防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八)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和粮食质量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粮食控股企业管理,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十九)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根据国、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三十一)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三十三)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工作,承担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建设项目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相关权限做好全县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三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五)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三十六)职能分工。

1.与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要理顺与发展和改革局的归口管理机制,全力协助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全县投资管理工作,争取国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全县重大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方案,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包装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呈报县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县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5.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6.与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 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7.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瓦斯开发利用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督检查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部门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部门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9.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本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防止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

10.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长输管道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管理。

(三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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