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7-02003
山发改(2017)73号
关于调整衡山县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衡山县机关幼儿园:
你园《关于请求增加幼儿保育费生活费收费的报告》巳收悉。根据《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和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调整为每生每月540元。
二、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支出制定收费标准,按实收取,期末结算,公开收支结算情况,并报我局备案。
三、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开始执行,你园接此批复后,认真做好收费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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