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
2015年春运、春节将至,为规范交通客运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全市春节期间客运价格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乘车出行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人民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欢乐的春节,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湘发改电[2014] 19 号)和全市春运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提醒通知如下:
1、各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定的价格义务,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车站醒目处公布各线路汽车客运票价;各营运车辆要按照道路客运票价文件以及票价公示牌公示格式的要求,在车厢醒目处张贴最高客运票价公示表,做到一车一牌一公示。
2、春运期间不得以低档次车高套票价、短(中)途通售全程票价等形式变相涨价;不得以更换车型为名或者以变相包车名义提高票价;不得以雨雪冰冻异常天气为由绕道行驶擅自涨价;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客运站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建增设的空调候车室,应免费为旅客提供服务,不得收取空调服务费。站内厕所不得收费,站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需按规定明码标价。
3、各出租车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严禁出租车不按规定打表计费或表计外加收费用等行为。
各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共同维护正常的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如有违反,将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衡阳市物价局
二○一五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