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6路、7路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山发改〔2016〕96

关于县城6路、7路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衡山县嘉年华城市公共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请求批准6路、7路空调公交车票价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调〔2015860号)文件有关规定参照2路新能源空调公交车听证情况及周边县市票价水平,经报县政府同意,同意你公司6路、7路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参照我县2路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价标准及优惠政策执行。

  

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公司要加大宣传,做好票价公示,认真落实各项票价优惠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的服务。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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