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20时30分,在衡山县开云镇青山村二组国道107(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伤者为70多岁的妇女,后脑部有明显外伤,精神恍惚,不能言语,与她同行的其他三位妇女闭口不回答民警的提问,极不配合民警的现场调查与处置。当救护车来到现场时,同行者极力阻止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救护车无奈准备离开时,据周围群众反映,这同行的四人晚上在国道两边有贴反动标语的嫌疑,怀疑伤者和同行的四人很有可能为邪教人员。因担忧伤者生命安危,民警陈炬辉和刘琦一面做伤者和群众工作,一面果断采取施救措施,并强制将伤者送上了救护车。
在县人民医院,伤者被确诊为: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枕骨骨折并颅内积气,需住院抢救治疗。陈炬辉通过走访调查设法找到了伤者的家属,急忙赶来医院的伤者儿媳和女儿对办案民警的救命之恩表示深深的感谢。
原来,伤者王某冬家住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72岁,早年前,曾遭受一年之内失去三位亲人(年迈的婆婆去世,40多岁的儿子病逝,痛失母亲,儿子的丈夫经不起老年丧子之痛自杀身亡)的沉重打击,精神崩溃,误入法轮功邪教组织,目前伤者仍在治疗中。与伤者同行的其他三人中有一名法轮功邪教组织积极分子,已被衡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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