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破获“2015.5.8”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55月8日 凌晨,在S314线衡山县福田铺乡东盛村四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货车将一名老人刮撞后逃逸,老人因内脏积血不治身亡。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机制,成立由副大队长姜继春任组长,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阳志刚、副中队长周岳飞任副组长的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

由于现场无目击证人,肇事车未留下任何痕迹,附近也没有电子卡口等监控设施,给侦查带来了不少困难。专案组分两小组迅速展开工作。一组现场调查走访,摸准发案时间,寻找目击证人,二组查阅衡山境内相关监控,查阅事故发生路段的过往车辆,重点对往白果方向的几十台货车一一进行排查。经过两天连续奋战,民警发现一辆无号牌蓝色轻型自卸货车有重大嫌疑,立即赶到车主郑某家里,找到了嫌疑车辆,并将郑某被传唤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郑某交代,由于无机动车驾驶证,遂将车交给朋友肖某驾驶。民警调查肖某,发现笔录有明显的矛盾。民警以此为突破口,分别对肖某和郑某发起攻势,郑某终于承认: 5月8日4点多 ,他驾驶无号牌蓝色轻型自卸货车,从望峰驶往衡山福田耀明砖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然后打电话给肖某,告诉他出事经过,请他来砖厂驾驶肇事车由耀明砖厂经另一条小路驶回望峰。肖某也彻底交代了自己作伪证,隐瞒、包庇郑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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