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安排,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战略、“三强一化”和“五兴六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听民情、访民意、解民忧”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以下简称“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根据《衡阳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落实《2022年衡山县公安机关“民心工程”十件实事》,纵深推进全县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以“企业呼声”为导向,进一步融洽警企关系,护航企业发展,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总体思路,以利于企业发展、利于经济发展、促进警企关系和谐为中心,依托法治化、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遵守企业“赋码”保护机制,通过开展“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警企通联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安优化营商环境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
三、责任单位
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刑侦大队、人境大队(为民服务中心)、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四、活动时间
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
服务企业日: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确定为衡山公安“服务企业日”,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各责任单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
警企恳谈周:每半年一次,一次一周,上半年为5月23日至29日,下半年为10月24日至30日,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各责任单位在确定时间段内,至少开展一次警企恳谈活动。
五、活动形式
各责任单位围绕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屋场恳谈、调研座谈、法制宣传、派驻“项目警官”、产业园区经济犯罪领域风险摸排整治、公安工作宣传、治安形势研讨会等形式,深入企业开展“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广泛收集民意、聆听民声,问计于企、问需于企、服务为企。
六、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联点的行业、企业和辖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深入分析查找服务企业短板,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明确入企的活动形式,推动活动取得实效。具体工作内容:
1.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牵头抓总“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按照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开展对联点的行业、服务的企业及辖区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并形成工作台账。摸底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情况等)和企业对公安机关在涉企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2.各责任单位制定“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集中力量,按照既定实施方案,通过“服务企业日、警企恳谈周”活动,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及生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认真听取行业、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尽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具体工作内容为:
1.服务企业日:各责任单位围绕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两个着力点,依托“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等,强化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审批,及时调解纠纷,指导企业安全生产,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
2.警企恳谈会:各责任单位围绕公安主责主业,通报公安机关在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公安便民惠企措施及落实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产业园区经济犯罪领域风险摸排整治情况等;介绍、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激发企业支持公安工作和参与平安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案说法,针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传销和涉毒违法犯罪等,开展法制宣传和防范教育,提高企业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听取企业对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产业园区经济犯罪领域风险摸排整治已纳入省、市公安经侦部门绩效评估,经侦大队要按要求开展大起底、大摸排,并报送情况、归集基础数据。
各责任单位、各联点领导年度走访企业不少于3家。
(三)总结阶段
各责任单位每月对“服务企业日”和每半年对“警企恳谈周”活动进行总结,及时汇总企业需求、意见建议、经营生产问题及涉企违法犯罪线索;聚焦工作目标,及时回应企业、行业关切,分类施策,建立长效服务工作机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广典型工作经验,并大力开展宣传报道,从而提高为民服务、为企服务水平,确保活动有力有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凝心聚力、务实创新,全面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服务企业等各项指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转变作风,优质服务。各责任单位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作为行动工作标尺,从打牢基础、强化管理、抓好服务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企业制度、强化服务企业意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优化工作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要把集中活动与长效服务结合起来,把转变职能与改善服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新途径、新机制,真正做到措施得力、服务优质、效果明显、企业满意。同时,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充分发挥自身潜力,自主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守牢安全生产工作底线。
(三)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在活动中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企业合理合法需求,属于一个部门职责内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可由指挥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问题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着力宣传本单位在便民惠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也要宣传企业和企业家在公安机关精心指导和扶持下,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加快发展的典型事例,从而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企业服务日”工作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指挥中心;“警企恳谈周”活动开展情况在6月5日和11月5日前报送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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