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重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重要职责:承担涉及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县乡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的工作,负责全县A、AA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复核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及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2、单位构成:部门决算包括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一个行政单位和下属四个二级事业单位。局内设10个股室,在职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15人,遗属人员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7年收入决算数1342.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4.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70.96万元。
2、支出决算:2017年支出决算数144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17万元),项目支出1117.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14.02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决算数666.8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2.58万元(公务车和执法车各一台,运行维护费11.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2740人次,接待费10.99万元),没有超过年初预算30.2万元,但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包含地方海事处、旅游服务中心等单位的支出在内。
四、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度上级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市下拨旅游补助资金4万元,省下拨地方旅游开发补助资金6万元。全部按照专项用途用于旅游发展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年末资产总计920.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6.19万元,固定资产194.12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情况。
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绩效目标考核,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衡政发[2009]3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09]35号)、《市编委关于印发〈衡阳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机构调整与人员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编[2009]72号)精神,将衡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更名为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和组织实施县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3、编制县内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养护和管理计划,并按批复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4、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工程股、养护股、路政股、财务股。全所干部职工共计30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10人。我所执法车辆共计2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21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18.0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221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18.02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218.0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1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支出。
2、项目支出2000.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
3、机关运行经费4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2.7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40人次,接待费2.7597万元),我所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执行部门预算。
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7年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衡政发[2009]35号)、《市编委关于印发<衡阳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机构调整与人员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编[2009]72号精神),将衡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更名为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为维护运输市场持续提供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道路运输质量纠纷调解;道路运输行业调查与统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股、法规股、客运管理股、货运管理股、安全监督股、维修驾培股、运政服务中心。全所干部职工共计43人,正式职工34人,合同工9人,退休人员10人。我所执法车辆2台,公务用车1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7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9.97万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451.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1.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为339.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71万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479.7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1.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39.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30%。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支出。
2、项目支出11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接待批次150次,接待人数1000人。我所“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只减不增和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执行部门预算。
衡山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重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1、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和主持或授权委托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2、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县交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制定;3、组织开展全县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人员资质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县交通工程造价审核与建设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6、主持交通工程路基路面交(竣)工验收;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隶属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编人员11人,退休人员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综合室、安监股、质监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总计114.45万元,年初余额0.34万元。
(二)、全年支出总计114.74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87.22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21.58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6.2万元,印刷费1.13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护费2.16万元,水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委托业务费1.9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4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23万元,比年初预算1.5万元减少0.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2次,公务接待人数为260人。
衡山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编制说明及分析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衡山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是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和预决算,隶属于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管理。
2: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城区公交客运站点(场)的设置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规划,并对辖区内经营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负责县城区公共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负责县城区出租汽车辆运营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公共客运车辆的数量监管。
3:人员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12人、其他人员7人(军安人员3人、长聘人员4人)。2017年部门决算人数和结构与预算相同。
4:工作情况
2017年,衡山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局安排,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本着勤俭节约、廉洁自律、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核算、决算各环节工作,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事业运行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
按照财政统一安排和口径,2017年部门预算118.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65.8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3.09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42.87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部门决算
(一):收入情况
1:2017年决算上年结转15.89万元、本年收入20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75万元、其他收入10.9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直拨相关职能部门,调减7.21万元;在职人员工资实际拨款64.43万元,调增12.99万元;因特定情况和工作因素,调增2017年工资福利15万元;调增春运等其他工作经费10万元;调增2016年非税返还4.0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调增城市公交站亭牌维修维护费38.75万元。
其他收入中:调增军退安置人员岗位补助6.91万元、春运交通安全和院坪维护工作经费4万元。
2:2017年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计划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18.18万元,实际完成计划34.05万元,实际财政拨款18.18万元。
按收入结构而言,一是年初部门预算只针对上年底部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未考虑调资等变动因素,也未考虑特定人员的政策因素(如军安人员等)。二是年初部门预算只针对上年底部门财政供养在职人员人数和编內车辆数编制日常公用经费,而将应列基本支出的工作经费编制在项目支出中,与部门决算报表所要求的项目支出內容不太相符。三是年初部门预算不包含专项经费预算。四是上级转移支付和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变动因素较大。造成部门决算收入与部门预算收入调减3.55%、调增45.12%、整体调增41.57%。
(二):支出情況
2017年决算总支出206.37万元。
按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71万元(占总支出75.94%。其中基本支出103.84万、占比66.26%,项目支出52.87万、占比33.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8.75万元(占总支出18.78%)、财政专户财政拨款支出10.91万元(占总支出5.28%);
按支出性质:人员经费支出107.75万元(占总支出52.2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万元(占总支出3.39%)、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91.62万元(占总支出44.4%);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9.14万元(占总支出57.73%)、商品和服务支出76.99万元(占总支出37.3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3万元(占总支出3.94%)、捐赠等其他支出2.11万元(占总支出1.02%)。
从支出结构来看,人员经费支出比重较大;基本支出事业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因部门预算而列项目支出,造成项目支出占财政拨款支出比重较大;从而部门决算同比不确定因素较大。
事业运行三公经费中:2辆执法用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与预算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预算减少3.64万元,降幅66.91%;另会议费支出0.7万元;培训费0.43万元。
(三):结转情况
2017年决算结转12.87万元。按资金性质为基本支出结转;按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按资金用途为应付军安人员工资、应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扣款和春运工作费用。综合事业运行可用财力收支平衡。
四: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年初原值74.41万元,年末原值74.4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8.58万元、办公设施等55.83万元。
2:其他应付款8.3万元:县交通局7万(借款)、应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扣款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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