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目录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的规划和管理。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县乡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和指导全县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车、县城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本级和各乡镇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进出口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级财政资金安排计划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和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指导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计划统计股、基本建设股、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人事股、道路运输股、公路管理股、港航管理股、交通战备股等12个职能股室。下设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衡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衡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衡山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衡山县水运服务中心五个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49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4.0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7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494.0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494.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7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94.06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494.06万元,占100%。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32.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61.4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和交通事业发展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61.4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任务和交通事业的发展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5.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88万元,下降6 %,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7.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持平,主要是加大了交通行政执法力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交通行业培训,人数约60人,内容为交通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万元(不含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1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5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3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9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66万元,项目支出361.4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第二部分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交通运输局.XLS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交通运输局.XLS

2021年衡山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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