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 客运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费改税财政资金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92号)和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衡市交运管函〔202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行业运营实际,对补资金的分配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财政费改税补贴金额及发放对象

(一)我县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费改税财政资金分别为90.27万元57.15万元其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度油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135号)文件精神,需对2019年已下达的相关资金进行调整并扣除1万元,现在2019年分配工作中已经核减0.97323万元的基础上,还需扣除剩余的0.02677万元,所以本次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财政贴资金的分配总额度为90.24323万元。

(二)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在县内合法注册并从事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的实际运营单位和个人。

二、补贴发放依据

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以车辆数及运营月数(天数)为补贴依据。202111日至20211231日,全县共有财政费改税补贴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75辆,出租客车100辆,分配在3家客运企业及1个车队(由7个经营个体组成)。涉及年度费改税补贴分配车辆数及信息见附表。

三、成品油价格补助发放标准

(一)农村道路客运班车按车辆座位数与实际营运月数(天数)进行综合换算后的座位系数进行统计分配,2021年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年单车补贴为--/座位系数。

(二)出租客运按实际营运月数(天数)进行统计分配,2021年出租客运补贴--/辆月,单车年补贴--/辆年。

四、补贴发放工作要求

(一)在财政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中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发放补贴前各行业部门要在政务公示栏或单位网站公开补贴方案,自觉接受财政和社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各车辆实际运营者按要求办理好“一卡通”资金发放账户,并按要求进行账户和车辆补贴金额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二)补贴资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

1.补贴资金到位后,由衡山县交通运输局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管理,指导行业部门资金分配和发放,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县交通运输局行业部门在补贴分配表出台后,要组织各客运企业专职人员进行核实与确认。核实准确后,报局财务备案并进行“一卡通”系统录入,及时按标准发放到各实际运营车主业户银行卡上,确保年度补贴发放到位。

 

附件:1.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发放车辆运营信息明细表

2.2021年出租车客运补贴发放车辆运营信息明细表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1111

 

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发放车辆运营信息明细表

2021年度出租车客运补贴发放车辆运营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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