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分配说明

2022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资金

分配说明

为确保我县2022年度城乡、城际、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51号)文件和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城市城际、城乡客运行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实际,对补资金的分配作以下说明:

发放的条件

(一)必须在衡县内注册从事营运的合法城市、城乡城际新能源公交车辆。

(二)必须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

二、补分配标准

我县2022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资金共计为80.24万元,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标准按标台(7M-10M为1标台运营月数平均分配进行发放,全县享受补贴车辆共计96标台

其中城市公交车辆70台,标台数为70台(每台0.8358万元),补金额为58.506万元城乡公交车辆6台,标台数为6台(每台0.8358万元),补金额为5.0148万元公交车辆20台,标台数为20台(每台0.8358万元),补金额为16.716万元

 三、补发放程序

(一)根据财政文件下达的补总额确定分配方案。

(二)出表造册分配到每台车。

(三)造好表之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局审核批准同意后县财政归口部门进行报备

(五)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由财政将补助款直接拨到县交通运输局财务账户进行分企业拨付

四、补发放公示办法

对新能源公交车补的标准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补发放的公示内容包括车主姓名、车辆号牌、营运线路、补助金额及分配方案。补发放张榜公示的地点:各线路的始发站、汽车站、公司办公地及主管部门办公楼,网上公示为衡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社会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纪委、县财政实名举报,举报应附书面材料,并附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如无反馈意见,将按照规定予以拨付。


举报投诉电话:

县纪委0734-5812819

县财政0734-5812646


交通运输局

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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