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费改税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行业运营实际,对补贴资金的分配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财政费改税补贴金额及发放对象
(一)我县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出租车)财政补贴资金分别为91.71万元、66.69万元。
(二)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在县内合法注册并从事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的实际运营单位和个人。
二、补贴发放依据
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以车辆数及运营月数(天数)为补贴依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财政费改税补贴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57辆、出租车89辆,分配在3家客运企业。涉及年度费改税补贴分配车辆数及信息见附表。
三、补贴发放标准
(一)农村道路客运班车按车辆座位数与实际营运月数(天数)进行综合换算后的座位系数进行统计分配,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班车总座位系数为965座,补贴标准为0.095036万元/座位系数。
(二)出租客运按实际营运月.天数进行统计,形成补贴申报系数给予分配,2023年出租客运补贴申报系数为73.28,补贴标准为0.91007万元/申报系数。
四、补贴发放工作要求
(一)在财政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中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发放补贴前各行业部门要在政务公示栏或单位网站公开补贴方案,自觉接受财政和社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各车辆实际运营者按要求办理好"一卡通"资金发放账户,并按要求进行账户和车辆补贴金额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二)补贴资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
1.补贴资金到位后,由衡山县交通运输局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管理,指导行业部门资金分配和发放,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县交通运输局行业部门在补贴分配表出台后,要组织各客运企业专职人员进行核实与确认。核实准确后,报局财务备案并进行"一卡通"系统录入,及时按标准发放到各实际运营车主业户银行卡上,确保年度补贴发放到位。
附件:
衡山县2023年度农客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衡山楚湘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衡山县2023年度农客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衡汽衡山分公司)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