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政办发〔2011〕4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原县经济发展局承担的管道运输及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新增客船投入运营审批(省内跨市州运输),由省航务管理局委托下放,委托县审批。

3.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省内跨市州普货、客运运输),由省航务管理局直接下放,县自行许可。

4.乡镇渡工(五等船员)培训、发证,由市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下放,委托县培训发证。

5.县港口区域以外码头建设审批,由市海事管理机构直接下放,县自行审批。

6.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以现有船舶和个体(联户)船舶从事县际营业性运输的审批并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由市港航管理机构委托下放,委托县核发。

7.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外),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竣工验收审批,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下放,县自行审批、组织。

8.县内客运标志牌的制作,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下放,县自行制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县城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本级城乡客运、县城公共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级财政性交通公路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和县乡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县乡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县乡公路和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值班、文秘、综合调研、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运输监督股

宣传贯彻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交通系统行业安全的规章和制度;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和县地方海事处及港航有关业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及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管道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工作。制定全县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汽车交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监管城市客运市场,负责指导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县城市客运办有关业务工作。

(四)法规股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教育、交通法制宣传、执法监督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

(五)计划统计股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下达全县交通建设、养护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县乡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县公路管理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并指导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监督管理公路和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的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六)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归口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并负责呈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参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纪委(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6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解决职能交叉和事权界定的意见: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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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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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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