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旅游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一星级、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及复核,由省直接下放,县自行评定及复核;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初评,由省直接下放,县初评;
2.1A、2A旅游区的评定及复核,由省委托下放,委托县评定及复核。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的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拟订全县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点)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A、AA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复核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一、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三星级旅游饭店初评等工作。推荐与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员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求援;指导规范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建设。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八)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全县旅游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业的体改工作和旅游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撰写重要旅游工作报告、文稿;负责收集编发全县旅游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实施重大旅游新闻信息的发布,指导协调全县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全县旅游业的战略研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组织旅游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审计等工作。
(二)市场开发规划股
拟订我县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引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旅游市场开发等有关工作;拟订我县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全县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A、AA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工作;组织指导优秀旅游景区(点)创建和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和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工作。
拟定我县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全县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和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境外促销的外汇批报手续等相关工作;
(三)行业管理质监股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一、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及三星级旅游饭店初评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协调和处理突发性旅游事件;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协调本县有关学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承担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及年检工作;负责导游和旅行社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旅游质量监督工作;直接处理全县旅游投诉案件及全县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的赔偿;查处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查处的案件;负责旅游市场检查及其质量监督工作;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经营活动;负责旅游行业法制宣传及指导协调行业协会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旅游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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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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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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