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送审稿)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不再保留衡山县交通运输局、衡山县旅游局,设立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原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2、将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所所承担的行政职责整合划归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3、将县公路管理局所属的衡山县路政执法大队成建制划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旅游体系建设,参加统筹规划公路、水路、旅游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旅游资源配置。

2、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旅游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旅游体系规划,负责和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旅游枢纽的规划和管理。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和旅游建设项目绩效监督和管理职责。

4、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5、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6、加强全县公路(桥梁)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全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7、强化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和旅游区的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旅游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旅游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县乡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交通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和指导全县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车、县城公共交通、旅游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县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进出口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旅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及申请、拨付和监管。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县乡公路和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的工作;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全县A、AA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复核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一、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复核,三星级旅游饭店初评、推荐与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及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及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交通运输及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及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联系和指导交通运输及旅游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县本级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设10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值班、文秘、综合调研、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收集编发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实施重大交通运输和旅游新闻信息的发布;负责交通运输和旅游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旅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交通、旅游国有资产及交通、旅游投、融资的监督管理和资产处置报批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和旅游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

(三)计划统计股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和旅游体系规划,牵头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制定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制定全县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全县交通运输的战略研究等工作。拟订全县旅游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和旅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计划、国省补助资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审批、审查、报批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的公路、水路和旅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旅游行业的普查、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基本建设股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全县公路、水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规定对县公路、水路、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路、水路交通、旅游有关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及执行工作;协调、配合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公路抢通、保通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标志标线等建设管理和公路沿线广告设置,保护路产路权。

(五)安全监督股

宣传贯彻交通、旅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交通、旅游系统行业安全的规章和制度;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旅游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旅游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参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监督和指导有关交通运输、旅游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配合承担全县水上交通运输计划统计有关工作。指导水上运输行业科技工作、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旅游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和处理突发性交通运输、旅游事件。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根据授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各类许可、确认、征收、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全程跟踪督办以及内部职能股室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七)法规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运输、旅游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牵头承担全县公路、水路 “三乱”及旅游乱象治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和旅游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和旅游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普法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八)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和旅游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归口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并负责呈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和旅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呈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交通系统改制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旅游产业发展股

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引导全县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研究和生产;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创建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优秀旅游景区(点)创建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和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指导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一、二、三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承担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及年检工作;负责监管导游和旅行社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旅游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上级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检查及其质量监督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经营活动;指导协调行业协会的工作;拟订我县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引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旅游市场开发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境外促销的外汇批报手续等相关工作。

(十)交通战备股

承担县国防动员的交通战备日常工作;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予以保留。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公路路政执法、地方海事水上交通行政执法、道路运输运政执法、旅游执法,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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