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政办发〔2011〕67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公路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公路管理局,为归口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在本辖区境内所管养公路、桥梁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等行政管理职责。

(二)负责编制所管养公路的发展规划,所管养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

(三)负责所管养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日常养护、改造升级;负责所管养公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所管养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危桥改造、水毁公路抢修等工作。

(四)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路政管理和公路沿线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查处侵占公路用地、破坏公路设施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维护公路产权。

(五)负责本单位公路养护、管理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负责做好所管养公路、桥梁的战备规划和实施工作,保证战时公路畅通。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路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协调、信息收集、情况综合、督查督办、上传下达、公文处理、信访接待、档案及印鉴管理、机要保密、会议筹备、文印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干部人事、党建、纪检监察、政治教育、劳动工资、宣传、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股室队负责人任免前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三)财务股

负责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核及资金的调度、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拟订资金拨付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四)养护股

负责所管养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日常养护、改造升级;危桥改造、水毁抢修等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管理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局管养公路的日常养护、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和部分县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交通流量调查统计等工作。

(五)工程股

负责组织实施管养公路新、改建工程,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负责管养公路的养护工程、新改建工程质量监理、试验检测监督与指导等工作。

(六)安全机务股(挂法制股牌子)

负责公路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对管养公路畅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养公路新、改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牵头组织对局属各单位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更新、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的业务指导、公路行政许可、路政案件的督办;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路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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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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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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