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局简介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郑飚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湘江街2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397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的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县乡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和指导全县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车、县城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本级和各乡镇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进出口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级财政资金安排计划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和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2、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值班、文秘、综合调研、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收集编发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实施重大交通运输新闻信息的发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安全保卫、及接待工作;指导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交通系统改制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及交通融资的监督管理和资产处置报批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  

  (三)计划统计股。负责组织编制拟订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计划、国省补助资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审批、审查、报批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的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可和设计;负责县交通运输的普查、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基本建设股。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规定对县公路、水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国省道、县乡道、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公路、水路交通有关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宣传贯彻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起草有关交通系统行业安全的规章和制度;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参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验收;监督和指导本县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全系统突发性交通运输事件。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   

  (七)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法律顾问工作;牵头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普法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并负责呈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呈报工作;参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九)道路运输股。负责指导全县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道运输、搬运装卸及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负责重点时段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户和道路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按规定承担道路物流行业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道路重点物资运输和道路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协调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价格;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科技工作;承担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对县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运营指导和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   

  (十)公路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指导全县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协助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   

  (十一)港航管理股。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水路运政、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港口行政管理;按规定承担负责监督全县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政策的实施;负责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国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拟定水路运输应急预案,拟定港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承担全县水上交通运输计划统计有关工作;指导水上运输行业科技工作、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交通战备股。承担县国防动员的交通战备日常工作;规划本县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县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县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和实施本县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为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1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8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衡山县交通运输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改为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主要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交通运输局授权,负责全县交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受理、查处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有关的投诉举报工作。   

  (二)衡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改为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道路运输事务性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从业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收集、整理、交流、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公路运输量抽样调查、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调查和统计。协助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燃油补贴审核、申报相关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公共信息查询、考核结果公布等公共服务工作。协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协助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协助汽车客运站等级评定和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实车评定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道路运输行业的春运、重要节假日运输、军运、抢险救灾和重大物资运输工作。协助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监管工作。  

  (三)衡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改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权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审查、监督和定额测定、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等工作。协助交通建设工程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及信用评价工作。协助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争议。  

  (四)衡山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将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改为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任务: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含巡游和网络预约汽车)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县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年度计划。实施城市客运行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协助信用管理、政策评估工作。协助城市客运车辆转籍、过户、报停、注销及营运证件的申领、发放。协助组织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汽车经营权的管理和公交线路调整及公交候车站点的设置等工作。协助县城区城市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负责县城区城市客运企业公共信息查询、考核结果公布。协助城市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审核、汇总和申报相关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客运运营价格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客运车辆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协助负责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监管工作。  

  (五)衡山县水运事务中心(将县地方海事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改为县水运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县水路交通事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运行业科技工作。组织水路交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水路交通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协助三类船员管理和三类船员的考试发证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和港口搬运装卸市场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治船舶、港口及其作业污染水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水上交通搜寻救助、沉船沉物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