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耒阳市"11.29"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县紧急会议要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明年"两会"结束。

二、整治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

2.省政府11月30日紧急会议、市政府12月3日紧急会议和市局12月4日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情况。

3.道路运输(城市客运)领域车辆资质、技术状况、安全设施、动态监控等工作落实情况;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回场检测"等制度落实情况;危货运输车辆按期维护检测,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危货车辆异地经营情况;危货运输车辆智能监控安装情况。

4.水上交通领域港埠企业运营情况,船舶技术状况、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情况;水运企业、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以及客渡船签单发航、农村中小学生乘船交接、乘客穿(拿)救生衣乘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5.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情况;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6.公路养护运营领域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等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农村公路方面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

7.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否存在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

8.消防工作及冬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是否扎实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耒阳"11.29"煤矿透水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各单位要结合"三年行动"、"隐患清零"、"顽瘴痼疾"等整治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根据工作分工,安排单位领导带队,并对本辖区、本行业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部分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交通运输局党委成员负责带队督查职责范围内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具体督查分组和内容请见附件。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要求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一般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一律约谈、通报;对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并停办相关业务;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一律停运停业,情况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资质,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大幅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强化信息报送。百日行动期间,请各单位在每月25号前,将本月领导带队督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上报送至局安办。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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