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40天。春运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安定和谐,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尤其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更是检验交通运输系统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应急能力的年度"大考"。根据县春运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及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山春运〔2021〕2号)精神,现就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落实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衡山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副长、办公室主任郑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县春运办公室副主任丁衡平、赵军、吴小林三位同志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城市客运服务中心、交通质监站、县水运服务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及各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道路运输股负责人汤前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各运输企业也要成立春运领导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科学精准布局,扎实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做好2021年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对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意义重大。各单位、企业要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出行。

(一)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抓紧抓实抓细春运期间的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环节的车站、运输工具防控指南要求,增加客运场站和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客运站场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购票和"一米线"制度,推广新技术运用,强化客流引导,实现快速测温,提升通行效率,避免因"健康码"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对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农村部分班线车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方便倒查溯源。

(二)进一步做好司乘人员健康防护。要加强一线客运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司乘人员上岗、进站驾乘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建立健全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和日常健康监测的工作要求,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核酸检测的支持保障力度,同时要抓紧推进客运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前实现"应接尽接"。

(三)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运输和站场经营企业要成立专班加强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完善运输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线人员熟悉操作流程。与此同时,要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引发的管控升级、客流变化等不确定情形,制定完善相关机制、预案,遇有事情做好及时、果断、有效响应,并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隔离区(留验站)设置工作。

三、严守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保障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运输企业务必要做好人员安全教育,组织好安全隐患自查,确保人员不"带病"上岗,车辆不带隐患上线。各单位要在局春运领导小组的集中领导下,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紧密协作,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等整治为工作抓手,持续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场站渡口、运输车船、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与此同时,遇有寒潮大风天气,要加大对邻水、临崖,易结冰路段的巡查管控,及时发布警示信息,确保牢牢守住春运安全生产底线。

(二)持续压实安全责任。局属各单位要稳步压实行业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并督促企业落细落实各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系统全面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同时,要持续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对"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非法营运等重点车辆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严防失管失控。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春运期间恶意涨价、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效应对恶劣天气。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运输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备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落实应急运力准备。是强化应急处置。公路经营管理和养护单位及时铲冰除雪,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暂停或调整发车班次、水运企业落实船舶禁限航规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客运站场和渡口出现大面积延误时,要及时调派力量,做好引导疏散,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滞留和聚集。

四、加强工作统筹,周密做好运输组织保障

要认真分析并认清今年春运所面对的特殊形势,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既优化组织调度,深挖运力潜能;又努力积极引导错峰出行,强化疏堵保畅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畅通、有序出行需求。

(一)强化运力保障。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及时优化运力配置,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公路方面,遇到客流高峰期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调集充足运力,确保旅客能走得了,不发生大规模滞留;在客流阶段性回落时,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准点按计划发班,严禁出现因为人少而停班、停运,导致群众出行不便。水运码头、渡口要科学安排计划,提前做好设备维护,确保在航船舶性能稳定和运力保障。

(二)完善运输衔接。进一步组织各客运企业加强与铁路企业沟通联络,加强公、铁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衔接,优化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合理安排调度,保障连续接驳运力充足。统筹调度安排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运力,做好与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的协同衔接,及时根据客流变化,针对性加班、包车,或缩短发车间隔,提前首班车、延后末班车发车时间等方式,方便旅客中转换乘,避免出现旅客滞留和人员聚集。

(三)做好疏堵保畅。加强公路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出行高峰期间进行养护作业。强化与公安部门的业务协同,完善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加强交通管控事前会商与路警联动,减少因交通管制导致的交通拥堵。加强与邻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重要路段衔接顺畅。密切关注积雪、冰冻、泥石流等灾害信息,做好抢险机械设备配置和检修调试,确保抢险保通队伍随时待命、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四)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要协助做好油、粮等重点物资和重点企业的原材料运输,以及肉禽、蔬菜、鲜活农产品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五、着力聚焦服务,打造便捷温馨出行环境

春运是对运输能力的年度大考,也是对服务品质的综合检验。各单位和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倡导"出行即服务"理念,主动适应疫情防控要求,着力推进运输服务提档升级,努力打造便捷、温馨出行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持续优化客运站点等重点区域服务。车站、码头和渡口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配齐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购买或取用。客运枢纽要健全并规范引导标志,设置紧急绿色通道,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要持续深化"黑服务区"集中整治行动,规范长途客运接驳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接驳和客运车辆伙同"黑店"欺客宰客行为。

(二)着力完善重点人群便捷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并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的有关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规范客运企业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伤残军人、老年人、儿童乘车优惠政策。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开行农民工返岗"点对点"包车运输,降低疫情出行风险。

(三)暖心开展志愿者对口服务。要统筹客运企业、站场加强与县团组织的联系和对接,共同做好志愿者的招募、管理、服务等工作,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应急救援、便民利民等工作实际需求,稳妥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春运志愿服务,打造春运"衡阳群众"服务品牌。

(四)大力推广"无接触"式自助服务。要积极开展定制服务,道路水路客运要提升联网售票服务水平,推广电子客票,增设自动取票机、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预定团体票服务。

(五)全面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加大疫情防控常识的宣传普及,做好风险提示,提升广大旅客自我防护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二是指导各企业加强安全文明乘车、"你的安全有我在"等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以"车、船、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引导旅客文明乘车、有序出行;三是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客运企业、枢纽场站、公路养护区段等提升运输服务、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旅客出行的经验做法和好人好事,各单位、股室可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给道路运输股,由局统一推荐给县、市春运办,在春运简报或其他媒体刊发。

六、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加强春运值班和服务监督。春运期间,局机关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认真梳理、交办、回应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28投诉监督电话中群众关切,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化解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

(二)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184号)规定,经局党委会商及时将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市局;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

(三)做好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2月5日前,各单位、各运输企业将值班表、值班电话报局办公室,便于当值人员工作调度。春运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3月5日前报局道路运输股。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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