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衡山县公路路域环境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交202254                      签发人:郑飚

 

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衡山县公路路域环境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2022年度衡山县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度衡山县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2022年我县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稳步提升我县路域环境水平,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交通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整治思路,按照“逐步消化存量,存量问题分类处置;严格控制增量,增量问题动态清零”的基本要求,科学制定2022年度整治任务清单,合力攻坚,集中治理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四违”现象,确保2022年存量问题整治完成率达70%以上,增量问题“应采尽采”且查处率达100%,稳步实现路域环境“八无”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违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地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二、主要任务

2022年度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肃查处非法设置涉路设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查严处。同时加大涉路施工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保障涉路施工路段运营安全。

(二)全面治理非公路标志(广告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非公路标志的整治力度,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一律拆除,对依法依规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构筑物(广告牌)依法进行清理,为司乘人员创造良好的行车安全视距条件。

(三)加强桥下空间治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公路桥下空间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拆除桥下各类违法建筑、违法设施,协调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及时清理桥下各类堆放物,共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此类现象反复出现,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

(四)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协调沿线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创新举措,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倾倒垃圾、占道经营、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净化公路通行环境。

(五)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着重加大对建筑控制区管控力度,建立公路建筑控制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经许可埋设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联合开展整治。

(六)加强数据处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业务学习,根据职责利用采集、审核系统加强数据处理工作。整治阶段数据处理根据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更新。

三、组织实施

2022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上半年集中整治行动于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集中整治行动于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开展时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是落实交通强国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交通行业治理效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落实整治目标,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运行综合体系,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三强一化”建设贡献交通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分管领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局公路管理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法制股、安全股负责人以及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中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路管理股,局公路管理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和督导落实机制,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明确各级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公路管养、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落实维护公路安全运营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对标日常养护“十无”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对养护巡查中发现的、影响公路运营安全的路政管理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报告或抄告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在县局领导下,负责组织做好专项行动,牵头组织路段管养单位开展联合巡查。

(四)加强整治销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抄告、群众投诉以及公路路政巡查发现的增量“四违”问题做到“应采尽采”,在2022年初上报的整治任务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动态完善路域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对增量问题逐一明确整治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12月底前我县存量问题整治完成率达70%以上,增量问题查处率达100%。

(五)建立常抓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常抓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局领导下,要主动对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巩固整治成果。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组织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成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宣传,积极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的经验、亮点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

(七)加强督导及结果运用。县局将于每个季度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工作,并根据督导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交通运输发展“真抓实干”考核内容。

(八)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局,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日前、12月1日前报县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