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教发〔2016〕6号
关于印发《衡山县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
通 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衡山县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衡山县教育局
衡山县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湘教通〔2015〕564号)和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文件要求,结合衡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工作要求和全县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特制订《衡山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年规划(2016—2018年)》。
一、指导思想
1.传承中华文化。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让中华文化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国家教育部已明确规定从幼儿园、小学到大学都有学习传统文化的目标任务。
2.陶冶性情品德。国学经典是中华民族古圣先贤的智慧结晶,是人类的最高智慧。让优秀的中华文化进校园,让学生接受中华文化的涵养和熏陶,诵读经典,就是把圣贤请到身边来,是一种极见功效的熏陶教育。“腹有诗书气自华”,读好书是内化心灵,外化气质的好方式。熟读成诵之中潜移默化,养育开朗豁达的性情、自信自强的人格、和善诚信的品质,使学生的道德素质得到整体提高,共创和谐社会。
3.提高语文素养。在诵读熟背中增大识字量,扩大阅读量,增加诗文成诵量,促进《课程标准》关于课外阅读、记诵任务的落实,促进中小学阶段语文能力培养目标的达成。学生在诵读中增强语感,感受文言精华,奠定语文基础,在记忆的黄金时代,增加经典储备,从而打下语文水平的厚实功底。
4.挖掘发展潜能。反复诵读,提高学生的专注力、记忆力和思维能力,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促进学习态度的端正、求知热情的激发。
5.推进素质教育。读经诵典,培育心灵,吸取营养,开发心智,使学生道德、文化、智能等方面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奠定终生发展的基础,培养语文特长;营造儒雅高洁的校园文化,形成乐学乐读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目标
以“诵读、立德、成才”为目标,亲近国学经典,汲取圣贤智慧,树立民族文化自信,理解、欣赏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文素养,铸造健康人格,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书写汉字,提高汉语水平;形成区域特色课程,凝炼教育品牌;带动家庭和社区的中华文化经典教育,为真正培养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形成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教育对象
1.全县幼儿园幼儿、中小学学生。
2.全县幼儿园幼儿、中小学学生家长。
3.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教师。
4.全县教育管理干部。
四、教育载体
以各年级(从小一至高二年级)《国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读本》、《养成教育》、《写字》等教材为载体,落实课程教学,通过朗诵、声乐、舞蹈、器乐、美术、书法、武术、剪纸等形式学习传统文化,弘扬中华美德。开展诵读、领悟和实践活动,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诵读经典,做儒雅人”为主题教育活动,把弘扬优秀文化与传统美德体现到素质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之中。
五、实施阶段及活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上期)
1.成立领导机构。各学校、幼儿园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召开动员大会。
2.聘请专家讲座,就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政策和实践,为校长、骨干教师作指导培训。
3.全县各学校建立教师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机制,每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大型学习或比赛活动,学校集体学习全期不少于5次,完成视频讲座和书本学习任务。
4.各中小学要把学习传统文化纳入课表列为校本课程,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要求:人人诵读《国学》,了解和掌握各年级相应的国学知识;人人写好规范汉字,养成良好的习惯,做到心正、身正、行正、字正、文正。
(1)每周落实课堂教学。《国学》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读本》教学每周各1课时,《养成教育》归纳为品德教学内容,每周开设1节书法课(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其要求参考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
(2)每天专项诵读。各学校每天要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国学》诵读,确保每天至少20分钟,有教师跟班组织。
(3)与学科教学、德育教育有机渗透。把经典教育与礼仪教育、感恩教育、艺术教育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升旗讲话、班会活动、早晚朗读、课间、广播、少先队和团支部活动等途径渗透。
(4)定期开展活动。各校团、队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每期开展专题活动,班级至少5次,校级大型活动每期至少2次。
5.分阶段确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窗口学校。窗口学校,要选送领导成员和骨干教师去全国经典教育优秀学校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理念与经验,感受经典教育成果;启动教师培训;启动学生家长培训;学生和家长分批次参加“孝、勤、俭”夏令营(由衡山县家庭教育基地组织)。
6.以大型活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期末举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与能力竞赛”,各校先预赛选拔再派代表队参加;举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我见” 教师征文活动,各校初评,按比例上交优秀论文参加县评(活动待另行文)。
(二)发展阶段(2016年下期至2017年上期)
1.成立县国学教研教改团队,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学校选取和教师自愿,精选出首批勇于尝试,坚忍不拔,有恒心有毅力,对国学有浓厚兴趣,致力于国学教研的教师,参加省培、国培,带动全县的国学教研教改工作。
2.启动全县教师培训。在教师进修学校设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县培课程,并将此计入县培学分。
3.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体艺结合的大课间锻炼活动。
4.窗口学校突出特色。
(1)特色校园:校园布置营造国学氛围。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孔子像,申报建立“孔子学堂”各校均须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题”宣传栏或成果展示栏。
(2)特色课程:开设经典声乐、经典书法、经典美术、经典武术、经典舞蹈、经典礼仪等课程(尝试开设经典吟诵教学),并有成果展示。
(3)特色活动:小一学生举行“开笔礼”;初一学生举行“成童礼”仪式;高一开展“武训、文训”夏令营(军训一周,其余时间诵读《论语》一百遍,《大学》、《中庸》、《道德经》各四十遍)。
(4)家校沟通:幼儿园开展亲子共读、“家长写孩子成长日记”活动;中小学建立家校联系本,体现学生的孝亲行动和德育作业完成情况;高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者公益活动)和学分评比活动。
5.学年末,开展全县范围内“读经典书,做儒雅人”的学生征文活动;举办“读经典名著,做智慧教师”教育教学论坛。
(三)深化阶段:(2017年下期——2018年上期)
1.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县培课程体系(包括教师培训和家庭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县培讲师。
2.将窗口学校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推向全县各校。
3.实现全县教师、各校家长首轮培训。
4.学年末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汇报会”,评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校”。整理资料,形成推行模式。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化中华文化经典教育宣传网络。组建家长志愿者队伍,在社区(或乡村活动中心)开展中华经典晨读和传统文化学习交流活动,实现亲子共读、全民共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6.补充说明:
(1)此三阶段工作是逐步推进,环环相扣,根据实际活动需要,活动时间可以适当顺延。
(2)幼儿园经典诵读内容:小班诵读《弟子规》《三字经》;中班诵读《千字文》《孝经》《百家姓》;大班诵读《笠翁对韵》《声律启蒙》。诵读原则是实现快乐诵读。
(3)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学习内容:
①必看视频:王财贵教授讲座“一场演讲,百年震撼”(网上搜索),学校组织观看,要求有学习笔记。
选看视频:中华经典网(唯一官网)上的“视频空间”讲座,每期至少选看3集,三年共计15集。
②必读书目:《弟子规》,要求有读书笔记。
选读书目:每一期选读一本,共计五本,三大类都要求涉及,要求有读书笔记。
A、儒家经典:《四书五经》—— 《论语》《大学》《中庸》《孟子》《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B、道家经典:《道德经》、《庄子》。
C、其他:《荀子》、《韩非子》、《墨子》、《孙子兵法》、《颜氏家训》、《曾国藩家书》、《幼学琼林》、《千家诗》、《唐诗三百首》、《宋词三百首》、《古文观止》、《三字经》、《增广贤文》、《资治通鉴》、《史记》、《声律启蒙》、《笠翁对韵》。
六、实施保障
为加强对实施《衡山县教育局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三年规划(2016—2018年)》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各学校、幼儿园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
(一)衡山县教育局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维荣
副组长:李崇凯
成 员:文铁良 肖吉平 成祥辉 旷正秋 陈建怀 欧衡松
(二)衡山县教育局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小组。
组 长:周凯明
副组长:刘作发 杨炎新 朱治连 陈永宏 王春晖
七、工作要求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坚持“课堂教学、课题研究、诵读活动”三结合的原则,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有效开展。建立“班级——学校(年级)——乡镇中心学校——县”四级活动平台,形成自下而上的教育活动机制。各班级如实、系统地记载本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情况;各乡镇中小学校每月及时将本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相关的资料向乡镇中心学校汇报;每个月月底,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含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以总结形式(可包含活动视频或教学短片、照片)发送至县衡山县教育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组。
邮箱:jys5822360@163.com。
(一)考核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主要采取分类定级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1.分类:教育局根据各中小学校人数多少、办学规模和地域区别将学校分为A、B、C三类,学校分类见附件1。
2.定级:教育局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方案制定落实、氛围营造、时间保障、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效果呈现等6个方面,设立19个评估指标,满分150分。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达标水平和实际得分共设立五个等级。等级规定:检查得分130分以上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级学校”,得分115—129分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二级学校”,得分100—114分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级学校”,得分81—99分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四级学校”,得分60—80分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五级学校”。其中每类学校对应相应的基础级别,例如A类学校必须达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级学校”及以上水平,B类学校必须达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四级学校”及以上水平,C类学校必须达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五级学校”及以上水平。
3.考核评估方式:考核评估采用学校自评、校校互评、教育局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验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各校对照《衡山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考评细则》(附件2)对本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进行自我总结评分,自我评定级别,并将级别申报表(附件4)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各类学校可根据实际晋级申报。例如,C类学校应该达到的基础级别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五级”,如学校自我检查得分较高,可申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符合实际的任何一级。
(2)互评:各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由本镇各中小学(含幼儿园)主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测评团,按照《衡山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考评细则》,对申报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平均分不达标学校,该校申报视为无效,不予通过。同时该测评平均分作为该校实际达标等级最终依据。各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测评结束后,根据统计结果核定各校最终申报级别,并填写好定级、晋级申报表(附件4)上报衡山县教育局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验评:县教育局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领导小组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验收组对各县直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上报的定级、晋级申报学校进行验收评估;同时对各乡镇未定级、晋级申报学校随机抽取一所进行检查。上述两项检查结果适用于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组织奖”评定,并和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县教育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验收组验评结束后,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各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定级、晋级学校获得相应奖金并授牌。
每年10月15—30日为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定级、晋级申报时间, 11月县教育局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验收评估。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坚持科学、务实、有效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和定级、晋级申报工作。严禁以抄袭、造假的方式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行为,以确保活动深入实施。
(二)奖励
县教育局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领导小组对各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评优表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且晋级成功的学校每晋升一级颁发奖金2000元,并从该学校评选出一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对荣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级学校”称号的先进单位授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校”奖牌;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附件3),从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等单位中评选出15个先进集体,颁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组织奖”奖牌和1000元奖金。
衡山县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