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教育局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协调、服务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
3、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考核。
4、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县各项教育改革,理顺教育的各种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策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新体制及运行机制。
5、按照国家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本级教育事业经费以及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度,执行教育人事及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县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8、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大、中专招生及成人自学考试。
9、做好全县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开发和利用工作。
10、管理基层学校,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11、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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