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获通过

12月7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蒋昌忠主持会议


  12月7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清廉学校建设、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作。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蒋昌忠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南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目前,我省启动实施了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今年计划建设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省级项目校361所。为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作,《标准》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存在的短板、弱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办学条件标准,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具体指标要求,如在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上,小学不小于13.13㎡,初中不小于15.31㎡;小学、初中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小于5㎡,生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保证一人一床,消除大通铺现象;教职工宿舍(教师周转房)应为带卫生间的成套单元房,建设标准为每套建筑面积35㎡。学校应配备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体育活动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教室,有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卫生室、心理健康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确保专任教师每人一台教学用计算机、学生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8:1且有一间以上能满足1人1机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教室。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因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将被认定为不达标。


  会议还传达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划线及加强教育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等有关工作的汇报。(文\图雷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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