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电话台帐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因全县乡(镇)、村行政区域调整,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基层综治工作基础,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县综治委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电话台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县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包括省市垂直管理单位人员和中小学教职员工。

二、联系对象

乡镇干部负责联系辖区内户籍村(居)民(确保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人员100%录入);机关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联系本人家属、亲属或朋友及工作服务对象(每人不少于10个联系对象);中小学教职员工负责联系学生家长。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乡镇干部联系村(居)民电话台帐由乡镇综治委负责;机关单位(包括二级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联系服务对象电话台帐由县直机关单位负责。县直属中、小学由县教育局负责,乡镇村中、小学由所在乡镇负责。

2.明确工作标准。确保全县编内在职国家公职人员100%建立联系服务对象电话台帐,全县村(居)民户100%覆盖,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人员100%录入,所有录入的信息资料确保100%准确。所有台帐由责任单位汇总,按标准格式进行整理,乡镇分村(社区)装订,机关、学校分单位装订,同时向县综治办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韩魁文。联系电话:18075871660,联系QQ172996297

3.明确时间要求。全县所有电话台帐工作必须在930日前完成。乡镇和单位可结合换届选民登记工作一并进行,中小学校可结合秋季开学工作一并进行,同时各乡镇、各单位可联系实际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进行综治民调宣传。

4.严格保密责任。电话台帐资料主要用于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走访帮扶、综治民调等党委政府工作,要严格保密,专人管理。严禁泄漏公民信息,严禁用于其他用途。导致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从严追责。

四、检查考核

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检查、考核本系统、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电话台帐建立工作,责任人要经常主动通过电话、短信、走访的形式,直接联系群众,深入了解联系对象现实状况,正面宣传综治民调及平安创建的有关内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综治办将根据台帐,采取随机走访和电话抽查的形式,不定期抽查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治考评。

附件:

1.乡镇联系服务群众台帐(样表)

2.机关单位联系服务群众台帐(样表)

3.学校教职员工联系服务群众台帐(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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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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