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高中(中职)起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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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教发〔201621

 

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高中(中职)起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我县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继续实施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我县中职学校及中、小学培养本、专科层次教师及幼儿园培养专科层次教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4)、《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6)、《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3)、《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1)、《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6年衡山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维荣同志任组长,旷正秋同志任副组长,文铁良、肖吉平、李崇凯、成祥辉、陈建怀、欧衡松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治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谢龙球、杨炎新、刘作发、李玉桂、周立娟、唐可为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师训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基础教育股负责报考考生中考成绩审定及相关工作,招生办负责报考考生高考成绩审定及相关工作。

二、培养目标

为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招生计划、专业与培养学校

今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我县计划指标为20(其中汉语言文学3人,数学与应用数学3人,英语3人,科学教育2人,教育技术1人,音乐学3人,美术学2人,体育教育3人),其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我县计划指标为8人(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物理学2人、生物科学2人、地理科学2人),其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承担。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我县计划指标为10人(其中小学教师7人,幼儿园教师3人),其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我县计划指标为10人(文科4人,理科6人),其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高中(中职)专业四年制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我县计划指标为5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数控技术应用2人,对口招生计划中汽车运用与维修3人),其培养工作由有关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承担。

四、培养模式

(一)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1、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衡阳师院或湖南一师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衡阳师范学院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采用综合培养模式。

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农村幼儿园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幼儿教师。

(三)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模式。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同普通高等师范类,学制为四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四)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培养模式。

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为持衡山县户籍,参加2016年高考或对口高考考生和参加了2015年衡阳市生地会考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16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岳云中学)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中毕业生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中毕业生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中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钱,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中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的规定执行。高考考生体检工作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号)执行。

4、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截至 2016831,年龄未满18周岁( 199891及以后出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截至 2016831,年龄未满18周岁( 199891及以后出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县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自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截至 2016831,年龄不超过22周岁( 199491及以后出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中职专业课教师保证毕业后在县职业中专任教不少于8年)。

六、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初中学校利用文件、会议、广播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2、个人自愿报名。根据自愿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且在中考报名网上报名参加“公费师范生”考点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 614前到所在学校报名,并按招生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23)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

填报招生登记表时,考生要注意:六年制本科层次的初中教师、六年制本科层次的小学教师以及五年制专科层次的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只能选取其中一项填报,不能跨类填报。①选报了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考生,在填报专业时要慎重考虑:每个考生可在我县确定的招生专业方向内选报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其中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5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5个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4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可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②选报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的考生,每个考生可在我县确定的专业内选报3个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⑴,服从志愿⑵)。

3、学校初审推荐。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并对自愿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考资料(①户口本、②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③报名登记表、④报名花名册、⑤近期免冠照片7张),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统一于 614上午8点至下午5点前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师训股,逾期不予受理。

4、县教育局初选。县教育局在审核各校推荐考生报名资格的基础上,首先根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男女比例相对均衡政策(限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且分专业计划指标数>5时和专科层次小学和教师中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实行)和省下达我县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方向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和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入围比例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按1:2的比例确定;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仍按1:1.5的比例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3个专业的入围比例仍按1:3确定(按比例计算时,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从填报了服从志愿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到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初选推荐时,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县教育局将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5、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县区初选考生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填写相关初选考生信息表报送省厅和培养学校。

6、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由市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衡阳市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统一综合测试时间为 715;综合测试分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综合测试笔试,综合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1)综合测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综合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衡阳师范学院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综合测试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教育局为主,衡阳师范学院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2)综合测试面试。主要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①初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综合测试面试的项目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心素质等5个方面,测试结论按“合格”或“不合格”确定。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考生参加教师发展潜质测试结论为“合格”的情形以下简称为“面试合格”。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或《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另见附表)。经县、市教育局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初中起点本科层次的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衡阳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衡阳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只须进行面试,面试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另见附件),县、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协助配合。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 716,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长沙师范学院负责制定。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长沙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

7、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成绩构成。报考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5)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构成,其中中考成绩总平均分的权重为0.5、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的权重为0.5

3)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O.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体检。县教育局依据本县考生志愿和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从参加了综合测试和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并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方法进行递补。

9、签订协议。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10、预录取。衡阳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预录。

11、审核。培养学校根据省文件相关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预录取考生名册进行审核。

12、复核。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省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学生个人报考的其余材料留存省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13)录取。培养学校根据省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市教育局按本辖区内户籍的考生进行归类后,以市为单位,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全部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前,市教育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①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县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本县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会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分文理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②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教育局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③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的个人档案。

(三)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

高考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分别根据本文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的一个招生专业(具体定向到衡山县的)填报,同时选报了2所学校本类计划志愿的以第一个学校志愿为准,同一个学校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或选择了专业服从的,以填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

①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分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县市区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当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面试考生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时,可适当降分依次增补面试考生,直到达规定的比例人数,但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②面试。面试由培养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3、签订《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①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市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在填报了本县招生计划志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按照本县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增,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招生计划数。

②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教育局汇总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取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相关招生学校。

③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各招生学校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七、政策规定

l、本科层次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衡山县县以下农村中职、初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专科层次公费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回衡山县县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2、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生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由省财政负担,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以下农村初中或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在初中间流动指初中公费师范生,在小学间流动指小学公费师范生)。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八、工作要求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以及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相关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和推荐选拔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发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

12016年初中起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花名册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衡山县教育局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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