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衡山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16年度衡山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对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学校以及部分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断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推进衡山教育强县建设。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各学校进行综合考评。

2、坚持务实、有效的原则,注重教育实绩,重点考核各学校的教育质量、内部管理。

3、量化考核与整体综合评价相结合。

 三、考核方式

以经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年终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成若干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各单位在2016年12月17日前完成自查评分。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考核内容。

    此方案包括《2016年度衡山县公办学校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16年度衡山县民办学校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16年度衡山县幼儿园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每个方案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2、特殊加分和扣分。

本年度取得下列突出成绩的,在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

从省、市及其他部门争取资金达10万元以上的加1分,15万元以上的加1.5分,20万元以上的加2分。(教育局安排、联系的不加分)

学校(幼儿园)代表全县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综合性考核、检查、评估任务(集体),接受检查的每项加1分,表现出色的每项加2分。

学校(幼儿园)代表全县参加省级竞赛评比活动或教研教改成果(集体)评比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学校(幼儿园)代表全县参加市级竞赛评比活动或教研教改成果(集体)评比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学校(幼儿园)在全县性的大型集体活动中获奖的(团体),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如未设一、二、三等奖的,则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

     以上加分项目由相关职能股室站审核报局党委审定,每单位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的,在考评总分中予以扣分:

单位或教师个人因“三乱”行为(乱收费、乱办班补课及家教家养、乱订资料)被调查属实的,每起扣5分。

重大事情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5分。

所在单位教职员工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调动或停薪留职的,每起扣5分。

④单位或教师个人因买卖生源被调查属实的,每起扣5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因危房倒塌或学校设施陈旧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因工作失误造成大面积师生中毒,或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

中小学毕业会考(含高考)出现重大泄密,集体作弊,考场混乱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纪案件,教师有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的。

单位教职工有违法生育现象的(当年发生当年处理)。

因工作不当或思想工作不深入,出现教职工集体上访或大面积停课罢课的。

中职生源学校未完成县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且排名在后三名的。

五、奖惩办法

1、按考核得分排名及综合评价,乡镇中心学校评选4个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评选4个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评选4个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2、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向全县通报,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对单位党政一把手予以免职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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