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教通〔2024〕155 号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要求
1.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各学校(单位)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学分。
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需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次注册240学分/定期注册36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学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三、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请(9月30日至10月20日)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9月30日至10月22日)
申请人按照确认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平台下载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 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1)。
4.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附件3,从学分系统导出的学分截图打印作为佐证材料附后)。
5.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民办学校还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6.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5项及上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者需提供材料1—6项。
(三)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9月30日至10月22日)
县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确认,各乡镇学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确认。确认点的用户名、密码及档案号编写代码见附件2。确认点工作人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
2.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 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
4. 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审核。
(四)初审(10月22日至11月10日)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县教育局将到各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审工作职责:
1. 核实确认点收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
2. 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 在网上对申请人给出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不在范围内、无证、申报未受理。
4. 对给出的注册结论进行公示。
5. 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11月11日至12月4日)
衡阳市教育局对市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初审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将所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12月5日-12月15日)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七)注册办结(12月31日前)
根据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返还学校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2.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公章。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学校。
3.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细化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切实维护教师利益与校园稳定。
3.严格程序规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严审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2.衡山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用户名、密码、档案编写代码一览表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分证明书
衡山县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2 | 工作单位: | |||
3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
4 | 热心社会公益 事业情况 | |||
5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
6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
7 | 有无犯罪 记录 | |||
8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9 | 考核结论 | |||
10 | 考核单位 (全称)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2: 衡山教师资格注册确认点用户名、密码、档案编写代码一览表 | ||||
序号号号 | 单位名称 | 确认用户名 | 初始密码 | 教师档案号 |
1 | 衡山县岳云中学 | hsxyyqr01 | hsxyyqr01@ | 年份+01+流水号(3位) |
2 | 衡山县第二中学 | hsxezqr02 | hsxezqr02@ | 年份+02+流水号(3位) |
3 | 衡山县职业中专 | hsxzzqr03 | hsxzzqr03@ | 年份+03+流水号(3位) |
4 | 衡山县第四中学 | hsxszqr04 | hsxszqr04@ | 年份+04+流水号(3位) |
5 | 衡山县实验中学 | hsxsyqr05 | hsxsyqr05@ | 年份+05+流水号(3位) |
6 | 衡山县实验小学 | hsxsxqr06 | hsxsxqr06@ | 年份+06+流水号(3位) |
7 | 衡山县城西完小 | hsxcxqr07 | hsxcxqr07@ | 年份+07+流水号(3位) |
8 | 衡山县机关幼儿园 | hsxjgyqr08 | hsxjgyqr08@ | 年份+08+流水号(3位) |
9 | 衡山县新世纪幼儿园 | hsxxsjqr09 | hsxxsjqr09@ | 年份+09+流水号(3位) |
10 | 衡山县萱洲镇中心学校 | hsxxzqr10 | hsxxzqr10@ | 年份+10+流水号(3位) |
11 | 衡山县永和乡中心学校 | hsxyhqr11 | hsxyhqr11@ | 年份+11+流水号(3位) |
12 | 衡山县长江镇中心学校 | hsxcjqr12 | hsxcjqr12@ | 年份+12+流水号(3位) |
13 | 衡山县开云镇中心学校 | hsxkyqr13 | hsxkyqr13@ | 年份+13+流水号(3位) |
14 | 衡山县福田铺乡中心学校 | hsxftpqr14 | hsxftpqr14@ | 年份+14+流水号(3位) |
15 | 衡山县岭坡乡中心学校 | hsxlpqr15 | hsxlpqr15@ | 年份+15+流水号(3位) |
16 | 衡山县白果镇中心学校 | hsxbgqr16 | hsxbgqr16@ | 年份+16+流水号(3位) |
17 | 衡山县江东乡中心学校 | hsxjdqr17 | hsxjdqr17@ | 年份+17+流水号(3位) |
18 | 衡山县贯塘乡中心学校 | hsxgtqr18 | hsxgtqr18@ | 年份+18+流水号(3位) |
19 | 衡山县新桥镇中心学校 | hsxxqqr19 | hsxxqqr19@ | 年份+19+流水号(3位) |
20 | 衡山县东湖镇中心学校 | hsxdhqr20 | hsxdhqr20@ | 年份+20+流水号(3位) |
21 | 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 | hsxdmqr21 | hsxdmqr21@ | 年份+21+流水号(3位) |
22 | 衡山县教师进修学校 | hsxjxqr22 | hsxjxqr22@ | 年份+22+流水号(3位) |
23 | 衡山县教育局 | hsxjyjqr23 | hsxjyjqr23@ | 年份+23+流水号(3位) |
24 | 衡山县星源学校 | hsxxyqr24 | hsxxyqr24@ | 年份+24+流水号(3位) |
25 | 衡山县博雅学校 | hsxbyqr25 | hsxbyqr25@ | 年份+25+流水号(3位) |
26 | 衡山县明星中专 | hsxdxqr26 | hsxdxqr26@ | 年份+26+流水号(3位) |
27 | 衡山县科技中专学校 | hsxkjqr27 | hsxkjqr27@ | 年份+27+流水号(3位) |
28 | 衡山县城北小学 | hsxcbqr28 | hsxcbqr28@ | 年份+28+流水号(3位) |
29 | 衡山县景贤小学 | hsxjxqr29 | hsxjxqr29@ | 年份+29+流水号(3位) |
30 | 衡山县文峰幼儿园 | hsxwfqr30 | hsxwfqr30@ | 年份+30+流水号(3位) |
31 | 衡山县清凉幼儿园 | hsxqlqr31 | hsxqlqr31@ | 年份+31+流水号(3位) |
32 | 衡山县观湘学校 | hsxgxqr32 | hsxgxqr32@ | 年份+32+流水号(3位) |
33 | 衡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 hsxtsjyqr33 | hsxtsjyqr33@ | 年份+33+流水号(3位) |
34 | 衡山县长江文武学校 | hsxcjwwqr34 | hsxcjwwqr34@ | 年份+34+流水号(3位) |
35 | 衡山县南岳文武学校 | hsxnywwqr35 | hsxnywwqr35@ | 年份+35+流水号(3位) |
36 | 衡山县文召中学 | hsxwzqr36 | hsxwzqr36@ | 年份+36+流水号(3位) |
附件3:
衡山县_________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分证明书
单位名称:
姓名/身份证号码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学分 | 应需 学分 | 是否 合格 |
备注: |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需手工填写(经办人需签名、需加盖单位公章),请将从学分系统导出打印的能体现姓名的学分截图附后。若为暂缓人员,本次达到合格条件请将具体情况在备注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