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推动学校食堂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家校社协同监督机制,现将“校园餐”有关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
1.学校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体系不健全;
2.学校管理责任缺失,校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信息公开制等执行不到位;
3.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发改、卫健、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位等。
(二)膳食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白条入账、不按规定独立核算、降低学生餐食标准;
2.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学生伙食费;
3.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者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等;
4.在食堂采购中收受供应商回扣、礼品、礼金、接受请吃的;
5.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学校食堂物品物资经营的,或利用职权为他人经营打招呼谋利的。
(三)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方面
1.食堂建设不达标、管理不规范;
2.违规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3.虚假招标投标等。
(四)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
1.食品食材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方面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
2.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不合格;
3.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等。
(五)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1.食堂“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不到位;
2.食堂环境脏、乱、差;
二、举报方式
各学校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0734-5829809(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人投诉举报内容描述应尽量详实,可适当附与举报内容相关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举报线索经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可到衡山县教育局领取奖金。情节性质较轻的,奖励200元/次;情节性质较重的,奖励500元/次。多人或重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电话等,受理举报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二)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提供的照片、截图、视频等应能清楚地辨别出校园食堂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举报情况已被查处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衡山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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