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衡山县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山政办发〔2022〕16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衡山县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衡山县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三强一化"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号)和《衡阳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衡政办函〔2022〕8号)的要求,现就我县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挖掘增长潜力,壮大产业规模,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

坚持目标引领,力争"十四五"期间,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家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10家以上。

政策措施

(一)加大"个转企"力度。指导和扶持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个体户变更登记为企业法人,并简化、优化登记手续。已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单位注册登记为法人单位,原则上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非法人组织。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100%、80%、50%的标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工信局)

(二)加大"非转独"力度。除因国家产业政策及许可限制必须设立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外,对全县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进行梳理排查,特别是引入我县的集团公司非独立核算子公司,作为挖掘增量的重点。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做好辅导,指导其转为独立法人单位,建立核算和统计报送体系,引导其尽快入统。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单位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100%、80%、50%的标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加大"小升规"力度。以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按月跟踪监测,帮助其开拓市场、扩大销量,加快成长入统。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入统"的企业"升规",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100%、80%、50%的标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结合"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建立问题台账,强化交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降低退库企业数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投入助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衡政办发〔2021〕15号)规定,每户给予5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按照《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投入助推"五兴六强"现代化新衡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1〕40号)规定,每户给予3万元达规入统奖励。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入规当年起的五年内,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其达规入统奖励、新增税负补助应退回受益财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六)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采取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衡山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纳入各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系列培训,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在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合作、市场开拓、数字化、绿色发展、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系列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县科工信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培训。加强企业财务、办税、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办税、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严禁统计造假,县税务局和县统计局每年至少分别组织2次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工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制度,形成县级统筹,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县科工信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年度新增、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加强申报督导。县科工信、统计部门要全面归集和分析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的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

(三)加强工作保障。一方面,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保障培育规模企业奖补资金。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为培育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考核评价。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各乡镇和高新区的年度绩效考核、日常考核,县有关部门要对乡镇、高新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通报。聚焦净增数、新增数、目标完成率和"入规"企业质量等,对成效明显尤其是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明显提升的乡镇、高新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推广各地经验和典型案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科工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科工信局牵头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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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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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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