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推进产业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2、牵头拟定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拟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或领域(包括金属冶炼含(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负责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指导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修建设。

5、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6、负责中小企业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定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7、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不含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8、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电力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电气化和电网改造、电价政策执行及全县用电调度工作。

9、统筹推进经济科技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定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0、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拟定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做好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1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县科技重点项目,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13、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1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经济科技和信息化投入的措施,优化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经济科技和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与金融结合,建立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1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16、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奖励、保密、技术评估、统计防震减灾、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17、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节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推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分析。

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局机关包括办公室、经济运行股、政策产业股、投资科技股、信息产业股、科技发展股、科技创新股等10个股室,另外还有电力执法大队、散办、墙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情报站、县知识产权局、地震局7个二级机构。总共在职44人,退休人员73人。

1、收入决算。2017年共770530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总收入6688573元,上年结转1016729.36元。

2、支出决算。2017年总支出6268604.02元(基本开支和项目开支), 年末结转和结余1436698.34元。

基本开支4217624.5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开支)3682354.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88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开支)328389.19元。

   项目开支2050979.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33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13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6283.5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20000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03024.8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621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11.8

2017年度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结果。

 

                  

                  衡山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94

2017年决算批复表格.xls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