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赋码入企工作方案

 

 

 

 

山发〔2021〕15 号

 

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企业赋"码"保护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三强一化"建设,用心用力用情升级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建设赋码保护平台,实行赋"码"入企、一"码"护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赋"码"保护机制适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访企公务活动。

二、实行一事一赋授权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访企公务活动必须在衡阳赋码保护平台提前审批,被赋权获绿码后方可入企,未赋绿码一律不得入企。

三、实行一企一码打卡制。衡阳赋码保护平台赋予每个企业一个二维码,各级各部门访企公务活动进入企业,必须扫企业二维码现场打卡,未扫码或扫码未获绿码一律不得入企。

四、实行一事一评评价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的访企公务活动接受企业监督,企业通过访企事项二维码对入企单位当次活动进行满意度评价,入企单位不得干扰企业的评价行为。

五、实行诉求超期默认制。企业在衡阳赋码保护平台上的诉求或咨询,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受理,超期未反馈视作默认受理。同时,必须在规定最短时间内回复办理情况。

六、实行赋码保护问责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赋"码"保护机制,对违反企业赋"码"保护机制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 衡山县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实施方案

2. 衡山县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衡山县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赋"码"保护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三强一化"建设,支持衡阳市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以建立赋码保护平台为载体,通过实现线上预约、赋码入企、执法留痕、码上评价、回应诉求、公开政策等方式,切实规范访企公务活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平台"全覆盖"。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访企公务活动必须使用赋码保护平台,必须依"码"入企,包括调研参观、督查检查、监管执法等所有访企公务活动。

(二)过程"全留痕"。所有访企公务活动形成"访企预约、赋码入企、企业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整个流程实现平台系统可追溯、全留痕。

(三)频次"全透明"。通过大数据分析统计,全面掌握各级各单位访企公务活动情况,规范访企公务活动程序,严格控制监管执法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访企线上预约机制。所有单位访企前原则上须通过"衡阳赋码保护平台"提前预约,涉及多单位的访企活动由牵头单位负责预约。对于非监管执法类的访企预约,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期,由企业及时提前反馈访企单位。

(二)建立访企全流程保护机制。

1. 访前审批,一事一赋。访企事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平台赋予其绿码;若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企业不同意的调研参观、超过年初备案次数或者多头重复的检查执法,则被赋予红码。

2. 入企打卡,一企一码。平台赋予每个企业一个二维码,访企单位工作人员到企后须扫码进行确认,绿码方能入企。除因工作需要不便提前告知企业、紧急突发事件需要等活动以外的"无码"访企,企业可拒之门外。

3. 访企评价,一事一评。访企活动结束后,企业可通过扫描到访事项二维码或通过平台,对每次访企活动进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三)建立企业诉求服务机制。依托衡阳赋码保护平台,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线上零距离沟通,做到对企业合理诉求"有求必应"。企业可线上直接咨询相关单位,承办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意见,超期视作默认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办理情况,并在规定最短期限内办结。

(四)建立惠企政策集成机制。涉企政策实施单位要及时梳理本系统的国、省、市、县涉企政策,并在政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衡阳赋码保护平台,所发布的政策经平台审批后发布在惠企政策专区,企业可在专区中查询,便于企业了解掌握惠企政策。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筹备阶段。(2021年10月—11月)

1. 操作培训。开展衡阳赋码保护平台操作培训,对相关单位、试点企业进行平台使用培训。(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优化办、衡山电信分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2日前)

2. 信息录入。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完成相关人员平台信息录入,编制并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报送《涉企常规检查计划表》至县优化办备案。(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试点阶段。(2021年11月—12月)

企业试点。全县选取3家企业(新金龙纸业、恒岳重钢、佳诚新材)试点实施赋"码"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系统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完善系统信息,强化大数据分析统计。(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优化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赋"码"保护机制,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全县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切实做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工作的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做好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宣传工作;县优化办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的推进、统筹协调,制定检查事项清单、检查频次,进行情况分析和结果运用,督促赋码保护机制工作落实;县中小企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赋码保护平台日常管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县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优化办对工作推进情况、访企情况以及企业评价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对工作成效明显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违反赋"码"保护机制有关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扣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违反赋"码"保护机制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

衡山县企业赋"码"保护机制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尹培国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段晓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陆志宏  县委副书记

           旷志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唐年初  县政协主席

王志运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刘  伟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黄润葵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陈昌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夏  冰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旷立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袁晓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涂闻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智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湘宁  县政协副主席、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阳  涛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改局局长

颜海峰  衡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贺  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云国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汪  波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夏建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县政府

新闻发言人

杨应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群  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

赵卫平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柳红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  伟  县住建局局长

郑  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光辉  县水利局局长

颜昌茂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宾  浩  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唐自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符洪钧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海龙  县林业局局长

李  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康国彪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符文忠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余庆丰  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局长

刘  涛  县税务局局长

刘国顺  县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由县政府副县长袁晓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县委办、县政府办不再行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