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政办发〔2011〕34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科学技术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后确定。

3.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山发〔2010〕4号)精神,加强我县产学研统筹协调职责,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科教兴县方针,组织实施科教兴县工程;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指导科技基地建设。

    (二)负责组织申报和牵头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科技专项,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三)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负责相关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

(四)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管理,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企业和各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管理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工作。

(五)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创新发展。

(六)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双向、多边、引智引技的产学研活动;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八)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共建;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部门、乡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县科技信息库;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十二)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评估、科技统计、科技信息情报及科技招商等工作;负责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专利技术,保护知识产权。

(十五)主管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综治、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以及财务、资产、劳动工资、接待、车辆等行政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科技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检查监督科技政策法规的实施、科学技术普及的组织与实施;牵头组织举办全县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本县科技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和建议;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市各项考核工作的资料汇编;负责局机关内部年度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相关科局、乡镇、社区科技工作。

(二)科技发展股

研究提出县科技发展战略建议,负责组织编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县级各类科技项目(含科技计划、创新基金、产学研引导资金项目等)的申报组织工作,并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参与编制县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规划;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负责县科技奖励工作;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制订并指导实施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三)科技创新股

负责全县工农业领域科技创新调研,负责拟订工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涉及人口、资源、环境、防灾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推动工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申报推荐;负责组织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申报推荐;协助做好全县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中介等科技三产。研究拟订发展民营科技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防震减灾预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3名。

五、其他事项

撤销县食用菌推广试验中心,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予以核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废止。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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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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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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