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政办发〔2011〕32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县经济发展局承担的室内装饰职责转移县房产局。

3.将原县经济发展局承担的管道运输及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转移县交通运输局。

4.将原乡镇企业局有关农业管理职责及下设衡山县乡镇企业经贸信息网络服务中心机构转移农业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经济发展局除室内装饰、管道运输、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及原县乡镇企业局有关农业管理以外的职责。

2.划入原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信息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信息网络安全等职责。

3.划入原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信息产业、企业信息化管理等职责。

4划入原县乡镇企业局有关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职责。

5.将县发展和改革的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整体划入。

6. 将原县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体划入。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全县电子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2、增加全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审核、监管职责。

3、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促进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综合协调职责。

2、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县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县工业产业优化升级;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五)研究拟订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推进全民创业。指导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及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协调全县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七)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发展;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公路、水运、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定招商政策,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和专项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的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十一)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指导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归口管理企业担保投资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值班、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车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基层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制定组织、人事、宣传规划;承担全县工业和企业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老干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调节,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制订全县经济运行的计划、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调度分析全县交通运输和通信发展情况,综合协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应急状态下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日常管理及物流企业建设。

参与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参与产业合作、产业转移和项目对接的汇总分析工作;参与发布全县工业项目引资信息,推介主要工业项目;参与协调全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洽谈落户,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协调全县工业招商项目进度。

承担所有工业所属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中小企业股

负责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与建议;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测与分析中小企业经济的运行;研究制定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企业财务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归口各类项目资料组织、审核、上报,办理财政扶持项目的资金拨付;负责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负责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预测监测、考核评价工作,做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起草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负责对系统内相关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相关法规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组织电工培训,承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协调小水电工程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墙体材料改革与商品混凝土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投资科技股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定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检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组织实施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提出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信息产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负责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指导和推进全县工业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全县信息网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全县信息网络的行业管理,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对全县信息化工作实施分类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县通信与信息安全。

负责在本县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频率的申请受理,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在本县内的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相关行业的技术引进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攻关和技术引进,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组织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原有6名,轻工业行管办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推进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和燃放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和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和行为。

(四)撤销的机构

1.撤销县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中,划入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各2名,另1名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

2.撤销县工业职工学校,其自收自支编制5名予以核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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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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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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