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简介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负责人:赵卫平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五一中路112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354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经济运行监测股、中小企业股、产业政策与法规股、技改与投资股、安全生产指导股、科技发展股、信息产业股、行政审批股。


下设机构:


衡山县中小企业事务中心、衡山县科技情报站。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推进产业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融合,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牵头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研究拟订全县电力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电气化调度工作。


(九)统筹推进经济科技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做好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县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实施县科技重点项目,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


(十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与金融结合,建立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五)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奖励、保密、技术评估、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十六)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的智力工作;负责全县智力引进与派出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管理智力引进经费;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衡山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衡山就业的管理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引进外国文教、经济、科技专家工作和计划审定、项目实施;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对经济技术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教科文卫系统的外国专家实行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办理外国专家邀请函电、确认聘请外国专家审批件和《外国专家证》审核报批手续,发放《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来衡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安排;承办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衡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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