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转)

湘经信科技〔 2016 81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

 

各市州经信委, 有关重点产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 < 中国制造 2025> 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 )》(湘政发 [2015]43 号)提出的 2020 年, 在制造业领域建成 30 个左右区域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的目标, 加快建设以创新中心为核心的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制造业创新中心, 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 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 关键共性 技术的研发供 、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 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从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 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 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 以创新中心建设为途径,打通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 形成以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创新生态网络,支撑制造业新型创新体系。

    —— 创新资源的整合枢纽 整体谋划、协同部署,集聚整合政、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已有单项技术成果,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 实现单项技术产品攻关向全要素汇聚的产业链转变,最终形成产业链整体突破的格局。

    —— 创新成果的辐射中心 打通创新链条各环节,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 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 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 面向行业、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从技术委托开发、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专利运用、成果评估、应用推广、企业孵化到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项目融资等一系列公共服务。

    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原则

     (一)加强统筹规划 紧紧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确定的十二大重点 产业 领域, 兼顾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强顶层设计, 稳步推进。分批次制定全省制造业重点领域产业链技术创新路线图, 分年度发布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分领域组织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 充分发挥已有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坚持市场运作 创新中心要按照定位要求,采取公司制等形式, 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明晰产权、明确责权,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三)突出协同创新 探索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新优势, 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协同创新,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四)强化实效评估 以实现产业化创新为目标,加强创新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和产业化, 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的评估,把创新活动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依托创新中心创造出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实施步骤

    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逐步制定和完善创新中心试点遴选、评估、考核等有关程序和内容,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按照 高起点、有特色 的标准, 宁缺勿滥,防止一哄而上, 支持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中心试点建设。

     (一)项目申报 由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若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主体, 自愿选择、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 整合相关资源,提出创新中心试点计划, 按要求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项目计划书》。

     (二)试点遴选 遴选程序分为项目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核批准等环节。省经信委组织建立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专家组, 成员包括来自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初审、考察和评审。 通过评审的创新中心试点项目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等筹备工作后,省经信委审核批准列为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

     (三)试点期限 创新中心试点期限为 2-3 年。 经过试点期建设和运行,重点探索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 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 完善制度,逐步推广。

     (四)评估考核。 加强对试点实际效果评估考核, 突出将可量化的委托研发合同数及金额、技术市场交易额、孵化企业数量等市场效益衡量指标作为创新中心评估重点。创新中心试点期内,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试点进行年度评价。连续两年年度评价不合格或超过试点期限仍达不到验收要求者, 取消试点资格。试点建设任务和运行发展指标完成后,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 省经信委正式批准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创新服务 加强创新中心顶层设计和试点实施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资源整合和协同共享, 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专家组和各类智库的支撑作用,为试点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 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按照约定,通过入股的方式投入。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政府资金通过支持创新中心的基本建设和运行期成果转移扩散的后补助等方式投入。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安排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基本建设补助资金。各级工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协调落实创新中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减免技术创新所需进口重要设备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创新中心研发、生产并销售的本省首台(套)重大产品及关键部件和本省首批次应用示范的重点新材料进行奖励补助。 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大对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创新融资模式,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四)强化人才支撑 依托已有的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新型创新载体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加快培养制造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管理人才, 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坚持引资和引智并举,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制造业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对有重大创新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特殊奖励, 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人才创新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

     (五)鼓励参与国际合作 推进开放创新,支持创新中心在更高的层次上与全球创新要素深度融合。 用开放的视野,促进创新中心和产业链的融合, 鼓励创新中心对境外创新资源的并购,推进境外研发布点, 融入全球知识生产链,与国际同行开展实际性研发与创新合作。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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