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衡山县林业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工人事股、法制股、造林股、资源林政股。下设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规划设计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二级法人事业单位,另有贺家、开云、沙泉、白果、新桥5个中心林业站(含12个乡镇林业站)。2016年未实有人数193人,其中:在职职工123人(含财政全额供养115人),退休人员70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县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和协调森林保险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
1、收入决算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2230.2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12.00万元。
2、支出决算
2016年决算本年支出179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5.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8.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4万元),项目支出444.67万元。
3、结转和结余
2016年决算结转和结余84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9.59万元,项目结转和结余756.1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8.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7.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6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0.27万元,以上 “三公”经费支出均含项目“三公”经费。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9.35万元,同比下降2.86%。由于林业项目资金大部份为涉农资金,近年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检查增加,接待任务也就相应增加了,但我局采取不搞超标准接待,减少陪同人员等方法尽量压缩“三公”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2016年我局由原来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变更为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故2016年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及上年结转结余数据作了相应的调整,人员情况表、基本数字表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衡山县林业局
2017年8月8日
10001_2017081110050411_衡山县林业局决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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