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衡山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编制说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单位基本情况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衡山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衡山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的前期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和协调森林保险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衡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543号),我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7名。原定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

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设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林业服务中心、森林公安局、林业规划设计室、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衡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二级法人事业单位。5个中心林业站(含12个乡镇林业站)分别为:贺家、开云、沙泉、白果、新桥。2个二级预算单位: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林木种苗管理站。

(三)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1812月份本单位共有编制137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116名)。共有207名干部职工(其中在编在岗人员115人,退休职工77人,长期聘用人员15人)。遗属抚恤人员16人。车辆5辆,在用车辆4辆(森林防火用车2辆、森林公安办案用车2辆)。待处置车辆1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衡山县林业局本级

2、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3、林木种苗管理站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办案、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原苗圃改制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215.64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经费拨款1045.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9.99万元,收入较2018预算1151.40万元增加64.2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导致一系列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215.6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93.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2万元。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1151.40万元增加64.2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导致一系列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15.6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93.96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1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15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9.12万元,占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980.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235.4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森林防火经费110.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方面开支;森林公安打击犯罪经费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在办案时的经费支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8.68万元主要用于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其他一些项目支出;原苗圃改制遗留问题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苗圃改制时遗留的问题支出;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由于单位在2019年度财政未安排基金预算,故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林业局本级、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林木种苗管理站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64万元,比2018年预算63.5万元增加12.14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18减少了0.2万元。主要是为了厉行节约。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退休人员会议、森林防火会议、党支部等会议,总人数约为100人,内容为退休人员座谈会,森林防火宣传实施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森林防火防治业务知识培训。

4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各单位本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5万元,主要为货物政府采购预算38.5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12月底,本单位保有车辆5辆,在用车辆4辆(其中森林防火车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森林公安执法执勤车辆2辆);待报废车辆一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林业局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1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80.16万元,项目支出为235.48万元。2019年林业局共申报项目7个(其中:林业局本级4个,林木种苗管理站2个,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结果,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需公开所需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衡山县林业局

2019423

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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