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山县林业局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3、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衡山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的前期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和协调森林保险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衡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5〕43号),我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7名。原定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

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设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林业服务中心、森林公安局、林业规划设计室、林业产权管理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衡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二级法人事业单位。5个中心林业站(含12个乡镇林业站)分别为:贺家、开云、沙泉、白果、新桥。2个二级预算单位: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林木种苗管理站。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衡山县林业局本级

(2)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3)林木种苗管理站

3、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份本单位共有编制137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116名)。共有207名干部职工(其中在编在岗人员115人,退休职工77人,长期聘用人员15人)。遗属抚恤人员16人。车辆5辆,在用车辆4辆(森林防火用车2辆、森林公安办案用车2辆)。待处置车辆1辆。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8年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52.43万元,与上年收入1534.32万元相比增加318.11万元,增长20.73%。收入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一些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经费的提高。支出总计1993.50万元,与上年支出1883.09万元相比,增加110.41元,增加5.8%。支出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一些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经费的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决算数为1852.4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52.4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199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22万元,占64.62%;项目支出705.28万元,占35.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52.43万元,与上年收入1534.32万元相比增加318.11万元,增长20.73%。收入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一些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经费的提高。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93.50万元,与上年支出1883.09万元相比,增加110.41元,增加5.8%。支出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一些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经费的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960.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5%,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3.09相比,增加了77.57万元,增加4.12%,主要是因为一些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经费的提高。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60.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6万元,占6.97%;住房保障支出36.24万元,占1.85%;农林水支出1714.6万元,占87.45%;节能环保支出64.75万元,占3.3%;其他支出8.5万元,占0.4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1.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6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5%。主要是因为预算有差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机关事业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因为年中追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75万元,为上年度结余项目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68.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6%。增加原因是因为预算有差额。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为年中追加。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44.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3%。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为项目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24.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为上年结余的项目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森林公安局办案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11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8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款项未付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9.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6.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用于油茶产业扶贫。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7.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24万元,是因为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未结算清楚。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8.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4.29万元,占基本支出90.3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万元,完成预算的54.63%,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2万元,完成预算的45.01%,与上年27.89万元减少15.07万元,减少117.5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8万元,支出决算为9.74万元,完成预算的76.09%,与上年11.28万元相比减少1.54万元,减少15.81%。

三公经费总体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2元,占56.8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4万元,占43.17%。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2万元。全年共接待团组131个、来宾2183人次,主要是接待兄弟单位来单位及乡镇村人员来单位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9.7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决算支出为3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0万元,项目支出32.84万元,主要用于自保区整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为年中追加。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结果为良好。2018年我局重点项目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森林公安办案经费、油茶产业建设等资金,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4.00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50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办公场地维修费增加、新修食堂等。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 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各单位本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决算总额69.9万元,其中货物政府采购决算49.29万元,服务政府采购决算金额20.61万元。采购支出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在用车辆4辆(其中森林防火车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森林公安执法执勤车辆2辆);待报废车辆一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衡山县林业局

2019年9月12日


2018年决算公开表

2018年度衡山县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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