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衡山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衡山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决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衡山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衡山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结余情况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年末资产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衡山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防治工作。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负责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和协调森林保险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和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县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油茶产业的战略,组织拟订全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及任务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油茶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负责油茶产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出台油茶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引导广大贫困户积极参与油茶产业建设,通过获取劳动服务报酬、油茶资产收益等增加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14、负责自然保护地辖区内植树造林、林相改造、植被保护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生态公益林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结自然保护地辖区内的自然资源、风景资源、森林资源、历史遗迹实行管理和保护。负责在自然保护地辖区内履行建设、自然资源、交通、综治四部门所涉及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负责自然保护地辖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古墓葬、古遗址、石刻的保护。

15、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结本行来、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衡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办〔2019〕42号),我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森林防火预防股。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9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2、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衡山县沙泉木材检查站牌子)、衡山县油茶产业事务中心、衡山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衡山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衡山县林木种苗服务站、衡山县林产工业服务站、衡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衡山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等8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为林业局机关本级。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950.5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40.5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预算收入较2019年的预算收入1215.64万元减少了265.12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乡镇林业站人员转隶至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950.52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803.6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44.8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6万元)、项目支出146.85万元。

四、2020年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20年初结余543.88万元。2020年收入决算数为329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1.46万元、其他收入51.78万元。比2019年收入决算数2054.06万元增加1239.18万元。主要有以下原因:新增2020年禁食野生动物人工主体繁育退出补偿费收入102万元、新增油茶产业扶贫资金收入17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收入较2019年增加20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

2020年支出决算数为2616.68万元。比2019年支出决算数1854.11万元增加762.57万元。主要有以下原因:新增2020年禁食野生动物人工主体繁育退出补偿费支出102万元、新增油茶产业扶贫资金支出17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较2019年增加200万元等。

1、基本支出1042.74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03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1573.94万元。

(三)、结余情况

2020年末结转和结余122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31.60万元、项目结转1188.8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3.03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比年初预算数136.39万元增加26.6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办公场地维修费增加、被装购置费增加等。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现我单位保有车辆4辆,在用车辆2辆(其中森林防火指挥车辆一辆,森林公安办案车辆一辆);森林防火工具车一辆被机关事务局收回;待报废车辆一辆。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4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0万元。2020年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4.97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为9.9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接待人数830人。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3万元,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三公”经费,厉行节约,比2019年“三公”经费的20.72万元减少5.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节约26.1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总额273.43万元,其中货物政府采购决算55.86万元,服务政府采购决算金额76.46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141.11万元。采购支出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9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

4、2020年末林业局资产总额为171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1525.2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8%;非流动资产总额189.9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2020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总额423.30万元(累计折旧为267.32万元),其中房屋原值总额191.43万元;通用设备原值175.06万元(车辆4辆,年末原值54.6万元);专用设备年末原值53.0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原值3.73万元。无形资产年末价值34万元,全为土地价值。

5、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价结果

2020年我局重点项目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油茶产业建设等资金,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良好。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件: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01表)

2、收入决算表 (财决03表)

3、支出决算表 (财决04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决08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衡山县林业局

2021年9月8日


2020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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