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工作方案

衡山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      

工 作 方 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天然林保护通知》(湘林资〔2017〕8号)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县 “十二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保护工作,按照省天然商品林保护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 1)再次强调“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重要指示精神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绿色湖南、生态衡山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林农(天然商品林经营者)全面掌握国家有关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正确引导林农依据本县市区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成果,自愿申报天然商品林补助试点面积。      

(二)坚持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将天然商品林保护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坚持质量标准,稳步推进。按照程序、质量标准将天然商品林补助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做到面积准确,权属、四至清楚,图表卡一致。      

(四)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在加强天然商品林保护的同时,根据天然商品林内森林植被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加快后备森林资源培育。      

(五)坚持政策引导,完善机制。落实国家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政策,建立管护网络,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措施,构建天然商品林保护长效机制。      

(六)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利用天然商品林自然景观和林下资源,开展森林休闲旅游、林副产品采集、加工和林下种植、养殖,着力增加林农就业,提高收入,改善民生。      

(七)坚持公示到位、化解争议。各乡镇、村将天然商品林补助结果在村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与林农签订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协议,按规定发放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衡山县域境内除划入公益林林地的所有天然林区域。涉及岭坡、东湖、贯塘、新桥、白果、江东、福田、长江、萱洲、永和等乡镇。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天保工程,为建设国家林木资源战略储备打好基础,实现森林资源恢复性增长与森林质量提高同步,增加森林资源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奠定森林可持续经营基础,加强森林培育管护,生态状况从有所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生态功能明显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根据区划界定的任务,根据森林起源和森林(林地)类别区划天然商品林,查清我县天然商品林的面积、分布及质量,将天然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查清天然商品林的权属,明确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认可。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区划各项工作,基本建立起全县天然商品林保护的制度体系、管护体系和资源监管体系。      

五、人员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与市林业局天保办的工作衔接,根据《衡阳市林业局关于成立衡阳市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衡市林函字〔2016〕105 号)要求,成立衡山县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海量任组长,副局长许锦云、许冬根任副组长,资源林政股、造林股、规划设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建区划界定工作班子,由副局长许冬根负责,规划设计室牵头实施    

1.成立内业工作组      

负责内业工作,内业数据前期处理、数据分发由杨凌波、李婕负责;内业统计、图表、成果提交由肖俭维、汤鹏、李婕负责。    

2.成立外业调查工作组      

负责外业工作,下设4个作业组,各小组人员及任务安排:      

肖俭维、杨涌:负责长江镇、萱洲镇、永和乡、新桥镇。    

丁恒杰、汤鹏:负责白果镇、贯塘乡。    

刘宇闻、李正宇:负责东湖镇、江东乡。    

李应良、李婕:负责岭坡乡,福田乡。    

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所辖乡镇区划界定工作协调,包括与乡镇政府协调,区划界定时联系村组、以及省厅批复后,管护合同的签订和面积分户工作协调等。      

3.成立后勤保障        

区划界定工作后勤保障由办公室主任、计财股长具体负责。      

4.成立督查          

由张海量、许锦云、许冬根、杨建光、李礼顺、龙燕辉、张文军、李春文、陈衡等局领导成员负责各自联系乡镇的督查指导工作,包括前期区划界定和后期管护协定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时间安排:2017年8月15日以前

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各种资料,购置仪器设备、外用装置、软件及其它作业工具等,组织技术培训和试点外业调查。    

(二)内业数据区划    

时间安排:2017年8月15日-8月20日          

2016年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为基础,对天然商品林小班进行筛选,以乡镇为单位发布小班图,判读区划完成后,叠加地形图,按1:10000比例尺输出外业调查基本图。      

(三)外业调查和内业输机    

时间安排:2017年8月21日-9月10日          

由技术人员利用外业调查基本图到实地逐小班进行行政区划界线、小班界线修正和核实,地物调绘和注记,调查登记各小班林地、林木因子,目测(结合角规)调查乔木林、疏林主要测树因子等。在外业调查结束后及时将各项数据输入电脑并备份。    

(四)内业统计分析、资料汇总    

时间安排:2017年9月11日-9月20日。          

(五)提交调查成果    

时间安排:2017年9月30日前。

(六)管护协议签订、面积分户及后期数据维护    

时间安排:省厅批复以后。      

七、工作制度      

(一)质量管理    

调查技术人员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参见附件。    

(二)技术责任    

原始调查记录必须有调查人员签字,实行责任到人制度。    

(三)确保进度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责任,按照分工及时间期限合理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四)质量监督    

由副局长许锦云、许冬根牵头对各内业外业组的区划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监督。    

八、经费预算      

所需经费按不超过0.2元/亩据实报销。工作经费分期报销,向省厅提交数据库报30%,所有成果资料经省厅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实报销。工作提前完成并通过省厅验收,给予适当奖励。        

九、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部署,严格质量标准。为了确保天然商品林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调查工作提供一切尽可能的必要条件,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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