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5823700)
2.计划财务股(加挂衡山县育林基金征收管理站牌子)(5820928)
3.人事政工股(5823711)
4.造林经营股(加挂县退耕还林办公室牌子)(5823712)
5.资源林政5823707
6.法制股
1、衡山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812121、5823713)
2、衡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5823709)
3、衡山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5823710)
4、衡山县沙泉木材检查站(加挂衡山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牌子)(5824506)
5、衡山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加挂衡山县林业规划设计室牌子)(5823716)
6、衡山县种苗站(5822248)
7、衡山县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5823835)
8、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衡山县紫金山森林公园)(5812278)
9、17个乡镇林业工作站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机关、学校、驻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组织全县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申报、审批园林式单位;查处各类违法毁绿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五)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松脂生产、运输的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批由本级批准的征占用林地,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八)负责指导全县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木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布局调整及经营加工方面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木材及其它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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