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加强野生动物新疫源疫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紧急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斩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活动,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公开举报电话0734-5812121、0734-5812044,接受群众举报。
二、暂停野生动物有关经营活动
自即日起,全县野生动物驯养、经营户暂停一切野生动物的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展演、临时性观赏展演等野生动物经营活动,违者一律严肃查处。
三、减少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
尽量减少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不直接接触野生动物。各野生动物驯养经营户要做好经营场所的疫源疫病监管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自身防护,与野生动物接触时戴好口罩,接触后及时洗手,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本通知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衡山县林业局 衡山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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