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下半年生态环境部下发人类活动点位遥感监测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关于2020年上、下半年生态环境部下发人类活动点位遥感监测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为全面落实《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迅速行动,对生态环境部反馈的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山境内23个遥感监测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并整改落实,现有1个遥感问题完成整改,完成情况特公示如下: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山境内2020年上、下半年生态环境部下发人类活动点位遥感监测问题清单








序号点位序号所在  功能区经纬度问题描述问题类型整改成效整改完成情况
1YG-43-G-007-JM-0619实验区112°36'2.84"E
 27°17'15.1"N
该点位位于东湖镇天柱村高冲组,为李伟昌新建厂房1200多平方米。衡山县自然资源局已查处,2020年11月13日向李伟昌下达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2年11月作出没收李伟昌在非法占用东湖镇天柱村高冲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变更处理。东湖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1月29日将没收和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权移交给东湖镇天柱村村民委员会。其它人工设施衡山县自然资源局已查处,2020年11月13日向李伟昌下达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2年11月作出没收李伟昌在非法占用东湖镇天柱村高冲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变更处理。东湖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1月29日将没收和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权移交给东湖镇天柱村村民委员会。完成整改申请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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